室内外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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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大厦室内外LED 显示屏采购招 标 文 件编号:DZW2011A232/417招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二O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一、总则(一)工程综合说明开发大厦室内外LED 显示屏采购及安装由东发改投【2009】381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供应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234、本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1)标的额:约 100 万元(2)规格及数量室内LED 显示屏约长5.18米高2.49米两块、

2、室外LED 显示屏约长5.76米高4米一块的制作及安装,包括基础、屏体钢结构(显示屏外加不锈钢包边6)、计算机、布线、显示屏、软件及控制系统等使用前及保修期内一切内容。(3)显示屏技术参数(详见第二章)5、质量标准: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安装质量符合各项现行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6、供货及安装时间:2011年前全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中标公示结束后第二天进场安装)。7、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金与招标公告中的诚信保证金不是同一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8、履约保证金:9、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内有效。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办法。11、评标定

3、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213、澄清、修改、补充资料提交与获取:提交:2011年 9 月 28 日 11 时前网上提交。获取:2011年 9 月 28 日 16 时后网上获取。14、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日时分。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15、开标时间:2011年日时分。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LED 显示屏生产厂商或有经营许可的授权代理商;2、具有招标产品的供应能力,生产产品符合有关检验标准;3、具有10及以上类似已竣工的制作安装显示屏项目业绩;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

4、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三)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子邮件形式(

5、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 2011年9月28日16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6、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七)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三、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应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评标。(九)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内容及交货时间”的全部(不论材料数量增减,交货时间不予调整)。2、报价方式按一次性报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并按附件“投标报价表”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综合单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制作和安装费、检

7、测费、验收、质量保修、安全措施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投标综合服务费、质量保修费(包括与显示屏管理部门的配合费)、后续服务、税金、不可预见性风险费、有关规费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一律不予调整。3、风险:在供货时间内如发生物价涨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与招标人无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十)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资格后审资料二个部分,内容如下:1、商务标(1)投标函主要内容为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水平,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质量、规格、品种、交货时间等主要内容的承诺保证;(2)投标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投标文

8、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1)(4)项资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资格后审资料(1)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制造商生产许可证或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证书复印件;(3)具有10及以上类似已竣工的制作安装显示屏项目业绩资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4)如为经销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为废标)。上述(1)(4)项资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开标时带原件备查,如经销商不能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书原件时,则必须在复印件上

9、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投标无效。(十一)投标文件内的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涂改,如发现与原件不一致或涂改,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十二)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十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其正、副本都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四)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十五)投标担保金(该投标保证金与招标公告中的诚信保证金不是同一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1、投标

10、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第(一)条第7款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2、投标担保形式: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且注明项目名称)等方式,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3200173774805905555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退还通过投标人的存款账户结算。4、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担保金转为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工程施工结束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核实,中标人在工程

11、施工期内,未发生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和招标中心督查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无息退还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否则,没收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正标价;(2)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四、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文

12、件分为商务标、资格后审资料二个部分,按第十条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标明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标书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缝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表上均应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十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十八)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投

13、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十九)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十六条的要求密封和标志的;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金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担保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提交的。五、开标、评标、定标(二十)开标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一)条15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活动由招

14、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5、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可原封退回。(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6)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二十一)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评审。1、本须知第(十)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十六)条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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