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

上传人:n**** 文档编号:86836691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776.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6年修编版)(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青城山青城山-都江堰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6年修编版)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 规划图纸规划图纸 1 目目 录录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 2 第二章第二章 保护规划保护规划 . 4 第三章第三章 游赏规划游赏规划 . 9 第四章第四章 设施规划设施规划 . 12 第五章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17 第六章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相关规划协调 18 第七章第七章 近期规划实施近期规划实施 20 附表附表 . 21 附表附表 1-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分级评价与分级评价.21 附表附表 2-1 文物保护单位文

2、物保护单位.23 附表附表 3-1 风景区游客容量风景区游客容量.24 规划图纸规划图纸 图图 0 0- -1 1 区位关系图区位关系图 图图 0 0- -2 2 综合现状图综合现状图 图图 0 0- -3 3 规划总图规划总图 图图 1 1 风景名胜风景名胜区区和核心景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界线坐标图(包括(包括 1 1- -1 1、1 1- -2 2 两两幅分图)幅分图) 图图 2 2- -1 1 分级保护规划图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图 3 3- -1 1 游赏规游赏规划图划图 图图 4 4- -1 1 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图 4 4- -2 2 游览设施规划图游览设施规划图 图图

3、 5 5- -1 1 居民点居民点协调发展协调发展规划图规划图 图图 6 6- -1 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 图图 6 6- -2 2 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2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严格保护和管理, 有效指导利用与建设行为,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面积与范围 风景区总面积为 153.12km,地理座标为东经 103254510338 15,北纬 305229310148范围边界走向见图纸。 核心景区面积 81.58km;占风景区总面积

4、的 53.28%。 结合风景区范围调整,划定 8 个城景交叉的管理地块,管理要求见表 1-1。 表 1-1 城景交叉地段协调管理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位置 面积 (公顷) 用地属性 管理要求 1 都江堰市 区建设路 以内 灌口镇 149.3 城市建成 区用地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控制建 筑高度与建筑形式,维护传统风貌 2 文庙 灌口镇 3.97 文物保护 单位和居 住用地 以文庙为景观控制点,营造传统建筑 风貌,控制建筑檐口高度为 10 米(3 层),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 占地基底面积。 3 西街 灌口镇 4.9 居住用地 保持传统建筑风貌,控制建筑檐口高 度为 10 米(3 层)

5、,建筑占地面积不 得超过原建筑占地基底面积。 4 都江村 龙池镇 (紫坪 铺片 区) 150.4 农村居住 用地 近期保持传统村庄田园风貌,控制村 庄建设,控制建筑檐口高度为 10 米 (3 层)、建筑密度为 15%,远期可 搬迁居民,建设湿地公园,配套建设 小体量旅游服务设施。 5 北部 6914 特殊用地 玉堂镇 55 居住用地 其建设与风景环境相协调,控制建筑 檐口高度为 10 米(3 层)、建筑密度 为 22%,容积率控制在 0.3 以内。 6 玉堂熊猫 基地 玉堂镇 8.06 教育科研 用地 其建设与风景环境相协调,控制建筑 檐口高度为 10 米(2 层)、建筑密度 3 为 5%。

6、7 汤家沟口 旅游村 玉堂镇 10.19 旅游商业 用地 其建设与风景环境相协调,控制建筑 檐口高度为 10 米(3 层)、建筑密度 为 35%,容积率控制在 0.3 以内。 8 南部 57 所 特殊用地 青城山 镇 26.42 居住用地 其建设与风景环境相协调,控制建筑 檐口高度为 10 米(3 层),建筑占地 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占地基底面积; 容积率控制在 0.3 以内。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一)(一)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性质性质 以水利文化、宗教文化为底蕴,以卓越的古代水利工程、道教宫观、峡谷溪 涧、生态山林为突出景观特征,具有游赏休闲、科教文化、生态涵养及大熊猫保 护等

7、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 (二)(二)风景风景资源特征资源特征 智慧绝伦的水利工程,享誉海内的道教文化,悠久丰富的佛教文化,厚重丰 富的历史遗胜,幽远变幻的山峰峡谷,幽深清秀的河溪潭瀑,幽静原始的生态山 林。 (三)风景资源(三)风景资源类型与评价类型与评价 共 178 个景点,分属 2 大类、8 中类、39 小类;其中人文景点 123 个,自然 景点 55 个。特级景点 8 个,一级景点 32 个,二级景点 48 个,三级景点 56 个, 四级景点 34 个。 14 处景群。其中人文类景群 9 处,自然类景群 5 处;特级景群 3 处,一级 景群 8 处,二级景

8、群 3 处。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62030 年,近期 20162020 年。 4 第二章第二章 保护规划保护规划 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 实施分级控制保护, 并对特、 一、 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见图 2-1) 。 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禁止开山采石、采矿、 损毁自然植被等;应加强生态修复与植被抚育;重大建设工程应避让核心景区且 对其资源保护没有重大影响,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规划的要求;建立管理 信息系统,对风景资源与环境应进行长期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究;村庄建设应 保持地方传统风貌,建筑檐口高度控制为 10 米(3 层),达到绿树掩映的景观

9、效果;宜建立标志,立桩划界明确各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特级保护区(一)特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是青城山物种分布最为集中、 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 生态敏感性最高的区域, 面积 9.4km 2。 严格进行规划管理,保护大熊猫栖息环境,保护遗址遗迹、古树名木、植物 景观等风景资源。 区内可设立必要的动植物保护监测站点, 但不得建设任何与资源保护管理保 护无关的设施。不开展大众游览活动,仅可开展科考和小规模探险活动。 (二)(二)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包括各景区中风景资源集中的区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翁家沟、 马家沟区 域,面积 72.18km 2。 严格

10、保护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周边环境。控制游人量,组织好游 览路线,管理好游览活动与游客行为,不得因游览损害风景资源及其价值。 严格限制与风景保护、游览无关的各类建设与活动,对区内违规违章、破坏 风景环境的各项建设,应当结合详细规划制定逐步整治、拆除等计划,并限期完 成。 严格控制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区内村庄依据规划优先搬迁、整治,村 庄改建应符合原址原规模的要求。 保护、恢复植被,结合居民调控进行退耕还林工作。 加强卫生管理,将垃圾转运至山下。对污水、污物进行环保处理。 5 (三)(三)二二级保护区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是风景资源相对较少、但植被环境较好的区域,总面积 55.

11、0km。 保护风景资源,以恢复植被为主,可在原有坡耕地的基础上发展观光果园、 农家旅游休闲,结合旅游采摘,发展第三产业。 又一村按照现有规模进行控制,其他村庄应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 村庄可依据规划进行环境整治,条件成时可搬迁,并改善卫生条件、加强环保管 理、加强村庄绿化。 严禁破坏风景环境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 (四)(四)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 是村庄、城市集中分布区域及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区域,面积 16.54km 2。 应依据编制的详细规划进行旅游设施和村庄建设。 区内村庄协调区可接纳从一级、二级保护区搬迁的居民,禁止风景区外人口 迁入。 区内旅游服务区的建设应

12、统筹用地规划,优化建设布局,保持山体余脉、河 流水系、田园绿地自然要素。建筑檐口高度参照村庄风貌控制为 10 米(3 层)。 区内城市建成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与风景区规划协调管理用地的要求进行 管理。 区内不得安排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生产项目, 已经存在的应采取措施限期 进行调整、改造或拆除。 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 (一)(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 行保护,整治周边环境。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报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文物保护的法定程序报请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宗 教活动场所复建、新建审批程序,不得以宗

13、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二)宫观寺院与遗址遗迹(二)宫观寺院与遗址遗迹 保护宫观寺院建设格局与周边环境,维护寺院建筑传统风貌,突出宗教与民 族文化氛围, 对与寺院相关的古街巷、 山石、 碑刻、 古树等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对游览活动、建筑防火、游人疏导、环境卫生等加强管理,加强解说教育内 6 容。 清理遗址遗迹周边环境,划定保护范围,修建围栏等保护设施,可进行遗址 展示,不得在周边开展工程建设。 (三)都江堰水利工程(三)都江堰水利工程 保护都江堰水利工程设施,定期实施维护、清淤等工作。 禁止在金刚堤、人字堤上增加建设,并清理与水利管理、游赏无关以及影响 景观建筑物。 以

14、鱼嘴为中心的视线范围内,不得开展破环景观的各类建设,已经存在的应 采取拆除、整治措施避免不利影响。依据规划严格控制岷江沿岸的建设及其建筑 高度,加强沿岸绿化遮挡。 (四)沟谷溪涧(四)沟谷溪涧 在溪涧汇水范围内应加强植被的保护培育,减少水土流失;严禁在溪涧流域 内建水库、山塘,不得截流和灌取山泉。 不开辟游览的溪涧应保持其自然状态。对于开辟游览的溪涧,游步道应结合 现状地形地物进行选线设计,合理设置景点、景物和观景点。清理崩塌、滑坡、 落石、泥石流等危害,并设立警示牌。 沟谷内的居民点及服务设施建设应与环境相融合, 并完善沟谷内的环卫设施。 (五五)崖壁石峰)崖壁石峰 制定保护措施与游赏方式。

15、必要的点景建筑、摩崖题刻应进行充分论证,做 到少而精。 必要的游览设施应隐蔽设置,风格宜简单朴素,不得损伤景点、景物本身, 且便于维修、拆除。 (六)(六)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保护大熊猫栖息地,不得开展与栖息地保护无关的建设与活动;限制在 采笋行为,保护大熊猫等保护动物的重要食物来源;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以地带性植物群落为基础,培育必要的建群树种,加快其自然群落演替。局 部进行林相更新改造,培育风景林。 严格管控风景区内海拔 1600 米以下区域的建设活动和居民生产活动,促进 低山区域的森林更新和恢复,培育动物栖息环境。不得在风景区内开展破坏野生 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严格管理游客行为,不得追逐惊吓动物和采集珍稀物种。 7 加强对风景区内及周边村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宣传,开展专项执法。 严格管控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活动,严禁破环自然山林、水体,加强污水处 理和垃圾清运,保护动物栖息地环境及其完整性;西部逐步实施封山育林和天然 林恢复,保护野生动物廊道; 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 表 2-1 分区设施控制管理 设施类型 特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1.道路 交通 栈道 土路 石砌步道 其它铺装 机动车道、停车场 索道等 游览车停靠站 2.餐饮 饮食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