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6782105 上传时间:2019-03-24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1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3拒绝犯罪 课件12(政治北师大版八年级下册)(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6课 第1站,犯罪与刑罚,知识目标:掌握违法行为的分类以及犯罪行为的特点.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分类,特别是犯罪行为的特点;明确违法行为应当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教学目标,警示录,冯某(犯罪时岁)、李某(犯罪时岁)、刘某(犯罪时周岁).人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整天游手好闲。他们经常混迹于游戏机室,因而结识了不少小混混,并经常纠合在一起闹事.个未成年人仗着人多势众,恃强凌弱。他们从恐吓、抢走在校学生财物的小打小闹开始,最后发展到持刀抢劫路人,天内竟犯案起。年月,人被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他们为什么

2、会走向违法的道路?这给我们什么启示?,(1)什么是违法行为?包括哪两类? (2)犯罪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3)什么是刑罚?刑罚和刑法有什么区别?,自学提示,法律连线,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

3、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今日说法,高三学生6刀要了校友命 2006年4月22日,是一个让朝阳区乐居一中近2000名师生永远悲痛的日子。学校高三学生曹夕(17周岁)和高一学生刘文耀在篮球场上生争执后,用水果刀将对方捅死,刘文耀身中6刀致命。案件发生后,迅速在当地传开,乡里的一些老人和学生听说以后纷纷落泪

4、,乡亲们在痛惜一条年轻生命转眼逝去的同时,更为这件校园凶杀案而感到无比震惊。而悲剧的发生,却仅仅是因为一点根本不值得一提的小事,悲剧因此而更加让亲者肝肠寸断。,(1)曹夕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为什么? (2)曹夕走向违法的道路,给我们有什么启示?,法律小博士,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5、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试一试,你能行!,二.活动与探索题 案例一:初中生孙某的自行车常被偷, 认为是农民工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的想法,就多次结伙拦劫农民工, 共抢人民币上千元.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案例二:苏某在浴室洗完澡后,忘记带走自己的手表.当他再去找时,手表已不见.经了解, 手表被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苏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1) 上述两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 ( 2)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3)他们分别是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制裁? (4)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哪些道理?,辨析题 有人认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教学反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