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药监局飞检警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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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2018 年年国家国家药监局药监局飞检警示飞检警示 各子公司: 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 2018 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会议明确 2018 年度药监监管将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 查和处罚力度,重点围绕案件查办、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开展, 针对经营企业将组织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面实施GSP 监督检查工作(飞检和交叉检查) 。 就此次会议部署的要点,摘录如下: 1.案件查办:继续查办打击走私旧医疗设备(1018 专案) ; 2.专项整治: 组织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 械专项整治,同步推进“线下”整治和“线上”整治工作, 严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和

2、网络销售活动; 严查经营(进口) 、网络销售和使用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的医疗器械; 严查非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避孕套等群众 用量大、关注度高的产品; 同步加大力度对用械单位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 整治活动。 3.专项检查:部署一次性输注器具添加荧光增白物质专项检查、 强化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 为降低质量风险,请各子公司依据医疗器械 GSP 评定细则, 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自查,建议自查方案及措施: 一、自查 1、设备 自查设备购入渠道合规性,针对 1018 专案涉及的设备类型,严 格把控其产品资质、购入渠道、产品验收等环节,杜绝风险。 2、未注册医疗器械 2.1

3、 【排查经营过的疑似产品】自查公司自营产品基础档案,针 对定义为“非医疗器械”的产品进行未注册可疑性排查;识别潜 在风险; 2.2 【排查库存疑似产品】自查在库“非医疗器械产品” (尤其 是 IVD 产品)及库存产品实际情况,尤其是产品包装标签标示 “仅供科研,禁止临床使用”等产品的排查,不得经营未取得注 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 二、措施 1、 【针对疑似产品采取降风险措施】 1.1 规避风险措施:针对具有“未注册可疑性” (包括产品用途 类似医疗器械、其他同类产品注册过、已注册但注册证过期其在 注册证过期后生产的产品) 的产品, 查阅与上游签订的采销合同, 识别“上游针对非科研或教学目的以

4、外用途的免责声明内容” , 要求上游开具疑似产品为 “非医疗器械的声明” ;(注明产品名称、 规格,属于非医疗器械。若为未注册医疗器械,上游愿意承担相 应违规及连带责任。 ) 1.2 降低风险措施: 1)若库存存在疑似产品,且无法获得 2.1 中厂家提供的“非医 疗器械声明” ,建议终止经营,与上游协商处置措施,并留存沟 通记录; 2)若经营存在疑似产品,且无法获得 2.1 中厂家提供的“非医 疗器械声明”,已经签署相关采购协议,产品也已经销往下游客 户; 应补充签署相关购入、 售出产品使用领域的免责声明等文件; 3)免责声明:注明产品名称、规格, “本合同项下之任何产品 应仅限用于科研和教学目的, 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产品用于临床诊 断或其他未经许可的临床医疗用途。卖方特此明示提醒:买方应 严格恪守上述规定, 不得超越正常的科研或教学目的而违规使用 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买方承担;若卖方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的,买方也应负责对卖方做出赔偿。 ”并应注明科研 项目的项目号、名称、内容、范围等关键信息,以便延伸检查时 有据可查。 针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策略,各公司质量 负责人应逐步跟进落实,确保 GSP 规范实施落到实处。规避违规 风险,为业务顺利开展奠定合规基础。 器械本部质量管理部器械本部质量管理部 20182018 年年 4 4 月月 8 8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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