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m3_a纳米绝热保温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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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15000m3/a纳米绝热保温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桑涂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日期:2019年0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2、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15000m3/a纳米绝热保温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桑涂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洪霞联系人付同林通讯地址梁山县韩垓镇开河村南1800米联系电话15512227266传真-邮政编码272616建设地点梁山县韩垓镇开河村南1800米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

3、号-建设性质新建 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年0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由来山东省桑涂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及公司发展的需求,拟投资1000万元新建年产15000m3/a纳米绝热保温毡生产项目。项目占地20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投产后可达到年产纳米绝热保温毡15000m3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2018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中“其他”,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梁山县韩垓镇开河村南1800米(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利用现有厂

5、区已建厂房,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见附图2)。对照济宁市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图,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中,见附图5。在落实环评提到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本项目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较好的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使物料在厂区内的输送简单化,方便了生产;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设备运转噪声对办公区的影响均较小,总图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3、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内容本项目占地20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纳米绝热保温毡的生产加工,总投资10

6、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纳米绝热保温毡15000m3。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分类工程名称项目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800m2,一层,钢结构,根据生产需要布置复合机、定型机、后处理机、纯水机组等生产设备,投产后达到年生产15000m3/a纳米绝热保温毡的生产规模;辅助工程办公区租赁现有办公区,200m2。公用工程供水系统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2015m3/a;排水系统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容积10m3)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线路接入,年用电量为5万kWh;环保工程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

7、容积10m3)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产区全部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化粪池等严格防渗,并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地下水;废气二次定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后处理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下脚料收集后,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2)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及数量见下表:表1-2

8、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搅拌槽12m32-2复合机3-3一次定型机34二次定型机35自动分切收卷机36后处理机107纯水机组12T/h18空压机15KW29天然气锅炉3t/h110水幕除尘111活性炭吸附装置1本项目生产设备类型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限制及淘汰类设备范围内。(3)主要产品本项目产品为纳米绝热保温毡,产品方案见下表。表1-3 主要产品规模及型号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产量1纳米绝热保温毡m3/年15000(4)原辅材料消耗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每年所需主要原辅料情况见下表。表1-4 主要原

9、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备注1玻璃纤维针刺毡15000m3/年外购2纳米水性溶液2000吨/年胶体溶液,无臭,无毒,为纳米级的二氧化硅颗粒在水中的分散液3有机硅烷65吨/年主要成分为有机硅烷的水溶液,含有少量(约2%)挥发性溶剂。4、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生活的需要。本项目采用纯水制备机组制备纯水,供给生产和锅炉用纯水。本项目纳米水性溶液需要加纯水稀释搅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用水量与纳米水性溶液的比例约0.5:1,约为1000m3/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天然气锅炉纯水用量约2m3/d,即600m3/a。纯水制备机组产水率约80%,则新

10、鲜水消耗量为2000m3/a。水幕降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水量约0.5m3/d,即150m3/a,采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水源,不消耗新鲜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厂区不设食宿,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0.5m3/d,年工作300天,则本项目年生活用水量150m3/a。则本项目年用水量为2150m3/a。(2)排水厂区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由雨水管网汇集排入周围地表水;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在烘干工序蒸发损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3/d(12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

11、;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约为耗水量的20%,即1.33m3/d(400m3/a),部分回用于水幕除尘系统补水,剩余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1000建设项目水量平衡见下图:蒸发损耗生产用水160020000纯水制备浓水 400600蒸发损耗锅炉用水250绿化、洒水150蒸发损耗新鲜水2010水幕除尘用水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化粪池150120生活用水图1-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2)用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线路提供,主要为生产设备用电和办公用电等,年用电量为5万kWh。(3)供暖该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提供蒸汽,新上3t/h蒸汽锅炉1台,年消耗天然气约3万立方米。(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

12、劳动定员10人,单班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年有效工作时间300d。5、环保投资本项目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1000万元的1.1%,主要环保设施具体投资见下表。表1-5 环保设施投资分项表序号名称总投资(万元)1水幕除尘+15m排气筒;活性炭+15m排气筒;天然气锅炉15m排气筒102化粪池0.23垃圾桶、危废库0.64隔声减振措施0.2合计-116、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纳米绝热保温毡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2013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法

13、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梁山县韩垓镇开河村南1800米(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3)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工作方案规定本项目情况结论1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梁山县,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符合2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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