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试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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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1、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2、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上的婚姻。3、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4、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 。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

2、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5、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二、 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1、中国古代依六礼 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 DA法律婚 B宗教婚 C事实婚 D聘娶婚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3、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C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差 2 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

3、博士且有房有车,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4、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C.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 10 万元5、甲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D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

4、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甲予以行政处罚6、我国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C )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7、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亲丁继承。经查,甲与

5、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8、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 10 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 10 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 5 万元9、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

6、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B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10、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BA已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三、 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分)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CD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5 周岁,女不得早于 23 周岁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7、的情形包括( ABC )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3、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 3 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BC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4、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BD )A.非婚

8、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BC )A.弟、妹有负担能力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四、 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30 分)1、简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答题要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每条基本原则需扩充详解。2、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有哪些效力?直系

9、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有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义务;祖孙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3、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 30 周岁且无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且为自愿收养。五、 案例分析题(15 分)张某

10、(男 )和李某 (女)于 2008 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 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 5000 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 2 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 年 3 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

11、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参考答案:(1)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2)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

12、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 18 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

13、据婚姻法第 18 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3)李某所借 5000 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4)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六、 论述(20 分)比较无效婚

14、姻与可撤销婚姻。答题要点:(一)两者的不同:1、产生的事由不同。无效婚姻宣告的事由: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宣告的事由仅能是受胁迫。2、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既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人一方。3、宣告机关不同。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婚姻登记机关。(二)两者相同点:法律后果相同。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 1)自始无效;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立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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