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和照明装置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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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设计和照明装置施工摘要:注意事项等问题 关键词:照明设计 照明装置施工 应急照明 一、一般规定 1、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2、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3、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二、灯具 1、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

2、热、散热措施。 2、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3、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4、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三、插座 1、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3、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4、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5、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

3、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6、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7、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8、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四、开关 1、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开关安装

4、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五、照明配电箱 1、照明配电箱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2、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应经阻燃处理。 3、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5、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6、照明配电箱上

5、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六、照明设计种类和电源 1、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 1)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2)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用照明的一部或全部。 2、备用照明宜装设在墙面或顶棚部位。疏散照明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 3、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盘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4、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

6、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2)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3)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4)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5、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断电,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 6、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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