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印鉴卡审验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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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办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医疗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内容要求分 值操作办法存在问题得 分一、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1.合法医疗机构。单项否决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均为原件。2.具备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科目及开展手术或相关医疗技术的条件。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查通过证明,没有参加等级评审的需查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手术室、供应室合格证(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手术室、供应室合格文件)。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所开展的特殊诊疗科目、手术、医疗技术等的审批文件。二、有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2、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必须在该医疗机构。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有麻醉医师。单项否决查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均为原件。三、有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资格的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1.医疗机构至少拥有2名以上药师(含中药师)。单项否决查药师职称证(原件)。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及半年以上管理经验。3.专职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应当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四、组织机构,工作制度。1.医疗机构建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负责、由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办

3、公室设在药剂科,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5分)15分查医疗机构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以及其它相关科室的文件、制度、职责、工作记录(文字材料)。2.医疗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骗、抢)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已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还应接受以往的工作记录及管理情况检查。(3分)3.医疗机构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

4、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分)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4分)五、药剂科专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工作记录。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5分)20分查医疗机构药剂科文件(文字材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

5、丢失及被盗(骗、抢)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已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还应接受以往的工作记录及管理情况检查。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用账册保存期满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作记录。(4分)3.医疗机构需要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

6、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的,应当由药剂科向分管副院长提交书面报告,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4分)4.医疗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医院对库存的数量进行规定,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每天结算。(3分)5.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3分)6.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1分)六、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得。药师调剂权的获得。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报请市卫生局批准,

7、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4分)10分查阅培训记录,考核试卷。查看留样式样是否与处方签字一致。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3分)3.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3分)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管理。1.医师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4分)30分抽查医疗机构一个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处方登记情况,查阅处方的规范性,检查记录的完整性。(未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此项可空缺。)2.医

8、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4分)3.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4分)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处方书写、单张处方最大限量等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5分)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5分)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9、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4分)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4分)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监控摄像装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实行专柜储存、双人双锁管理。(单项否决)20分现场查看。查看各项工作记录。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的,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等存放麻醉

10、药品精神药品的均应配备相应的防盗设施。(单项否决)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4分)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3分)5.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4分)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3分)7.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11、(3分)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3分)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处方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为3年。(3分)5分查阅相关记录。2.处方和处方专用账册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分管副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2分)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和考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业医师、药师、护士、保卫人员等进行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申办和变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工作的通知(市卫发2008663号)等为主要内容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和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指定专家进行培训。10分查医疗机构相关情况记录(文字记录、图片记录)。检查专家意见:检查专家签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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