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新规及四项配套制度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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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保监1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2017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契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监管、补齐监管短板”等精神。2018年4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20181号文,发布子融资担保四项配套制度文件,具体包括:1、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3、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4、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这四部文件中,第1项与第4项对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影响较小,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原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做了些名词更新

2、和流程手续上的微调,在内容上无太多实质性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则着重于规范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主要规范了银担合作的原则、流程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禁止银行与非持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第2项、第3项对融资担保公司影响较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在计量但保责任余额时,按照不同业务类别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担保权重。在具体计算上向小微企业、三农业务方面倾斜。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在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分类方面,则按照投资标的的不同,分为I-III级别,以保证融资担保公司的流动性和代偿能力。一、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相关要点介绍及解读: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

3、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不同类别业务在保余额和规定的权重计量和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算公式和相关定义如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1)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2)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80%+其他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100%。3) 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0%。以上对于按比例分

4、担风险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按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承担的比例计算该办法规定,上述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10倍(这里的净资产应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单一客户集中度也有限制,即: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但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计算单一客户集中度时有所放宽,其责任余额按在

5、保余额的60%计算。从上述业务权重的设置上可以看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该配套办法主要鼓励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其规定的最高杠杆倍数(10倍)对公司业务规模影响不大,但对公司担保的单一最大客户担保额度存在影响,其额度限制由此前的“不超过净资产的30%”改为现在的“不超过净资产的10%”。以10亿的净资产规模为例,其单一客户最大担保额度不得超过1亿元,相比原有标准对单个客户降低了2/3的授信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大额融资担保业务的操作成本和操作难度。但另一方面,该配套办法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个体融资和债券发行提供了利好,结合公司既定的授信资源和风险偏好,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

6、担保业务将成为优选类型。二、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相关要点介绍及解读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级。各级资产的比例应符合设定的最低或最高比例要求(按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管理部门可将融资担保公司的其他资产依据其流动性和安全性情况计入级资产、级资产,并将计入标准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融资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本办法规定的级资产、级资产、级资产、资产总额以及资产比例时应予扣除。 本办法施行前,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符合原有监管要求,但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不应晚于2019年末。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

7、规定条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除上述资产比例规定外,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监管部门此项规定是为了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显示了监管层对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而不是大规模投资金融产品的要求,更加强化融资担保的履约能力。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当出现自有资金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如若上述资产管理比例在2019年末仍未能达标,将面临被处罚风险。故公司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建立动态的资产比例管理机制,确保资产等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比例。总体来说,上述办法放宽了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债券担保单一最大客户担保规模,短期而言,对公司存量担保业务规模影响不大。长期来看,公司债券担保规模增速会放缓,业务结构和服务对象会有所调整;另一方面,由于担保单一最大客户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比例的压缩,通过多家机构分保或联保的形式加强外部合作,或加强银担合作,降低客户集中度的风险也不失为一种可探索尝试的操作模式。不论哪种情形,都将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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