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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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领单位名称(章): 申领人公民身 份号码 姓名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姓名 引、流产类 分娩日期生育类别 生育胎儿数 天 申领人自愿选择 申领单位邮编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 5. .引流产或引流产或20162016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

2、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新版)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军官证 发生引、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前的怀 孕周数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包含产前15天(0-15) 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0-30) 天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 )退休( )死亡( )其他 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银行代发( )单位发放 申领人声明申领人声明 分娩类 ( )正常产( )难产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计生证 ( )联系单( )服务单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以上所填写申报内容为本人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 申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领单位联系电话 申领单位地址 备注说明生育津贴次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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