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课件(第九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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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规划教材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 课 件,第九章 劳动法 制作:邓连文,【学习目标】,1、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2、掌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 4、能够运用所学劳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例导入】,王某系红鹰科技有限公(下称“公司”)员工,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月工资1800元。2016年3月3日,该公司向王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王某违反了该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向公司所在地劳

2、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请问:(1)王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2)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3)王某认为公司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我国劳动法立法概况 我国先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2009年8月第一次修正); 2、1999年1月

3、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3、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第一次修正); 4、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第一次修正); 5、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2008年9月18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7、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三、我国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

4、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2、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第二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

5、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内容是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一)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查验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替; 4、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劳动

6、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6、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7、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7、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五)劳动合同的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

8、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二)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2、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10、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

11、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一)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

12、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争执引起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是劳动者; 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3、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存在单向隶属关系; 4、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二),(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13、、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调解,(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调前准备 3、实施调解 4、调解终结,(三)劳动争议调解效力,1、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

14、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三、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其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专门机构。 (二)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包括仲裁当事人和参与人。 1、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益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与仲裁结果有直接厉害关系,并依法享有仲裁权利和承担仲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劳动争议仲裁参与人主要包括:仲裁员、证

15、人、鉴定人、翻译人和勘验人等。,(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 (1)仲裁申请;(2)仲裁受理。 2、开庭和裁决 (1)庭前准备;(2)开庭审理;(3)作出裁决。 3、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合同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4、对终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述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

16、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对不属于终局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教材中“练习与实训”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D 5. C 6.B 7.D 8.A 9.B 10.A 11.C 12.A 13.A 14.D 15.B 16.D 17.B 18.B 二、多项选择题:1.CD 2.ABC 3.AB 4.ABCD 三、判断题:1. 2. 3. 4. 5.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1)公司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2)不合法。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季六1至6月份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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