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少年的权力 课件(教科版七年级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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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课,少年的权利 走近法律,感受关爱,认识权利,珍惜权利,是我们树立权利意识、保护我们权利的开始。,问题4,问题5,问题3,问题2,问题1,阅读教材P70-73,思考以下问题:,一、未成年人的含义。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有哪些?其中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部法律是什么?它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哪些方面的保护?立法保护对未成年人有何意义? 三、未成年人有哪些权利? 四、未成年人是否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五、保护少年儿童的国际性公约叫什么?,一、未成年人的含义,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公民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

2、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承认特殊公民。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都是我国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公民既包括全体人民,也包括被专政的对象。,案例一,正在读初二的王丽14岁了,她学习一直很努力,虽然在班上的成绩一般,但她各方面的表现都很优秀,关心同学,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活动,她时常受到老师的夸奖。可是有一天,爸爸却对王丽说:“你已经14岁了,长大成人了,是时候出去打工养活

3、自己了。”,王丽爸爸的说法对吗? 王丽的那些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例中的王丽才14岁,还是未成年人,就被父亲强迫出去打工。由此可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各方面都还没有成熟,容易受到伤害。为了保障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二、和我们相关的法律,1.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

4、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二、和我们相关的法律,2.为保护未成年人专门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对象: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方面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二、和我们相关的法律,3.立法保护的意义 思考:为什么国家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形成法律体系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呢?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重要时期。同时,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认识能力有限、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给予青少年特殊保护,通过特殊保护让未成年人的权利免遭侵犯,从而健康快乐地成长。,三、我们享有的权利,1.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3.姓

5、名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 6.荣誉权 7.财产所有权 8.财产继承权,9.著作权 10.专利权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12.取得国家赔偿权 13.宗教信仰自由权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6.受教育权,想一想: 与我们平时关系最密切的权利是哪几项呢?,1996年的一天,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降临人间,父亲给她取名李欢。在父母的呵护下,她健康成长。李欢上学后勤奋学习,各方面发展都很好,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她聪慧努力,参加学校的各项竞赛并多次获奖,被授予“小名士”的称号。她爱好绘画,其中两幅作品入选全国少年儿童绘画作品选,并获得800多元稿费。她善

6、于帮助同学,对班里成绩差的同学从不歧视,也从不给同学起外号。班上的向梅因家庭困难几乎辍学,是她向学校倡议捐款帮向梅返回校园。中学时,她还就工商管理人员在管理中的蛮横态度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合理解决。,你知道李欢的事例中体现了哪些权利吗?,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荣誉权,荣誉权,著作权,财产所有权,名誉权,受教育权,批评、建议权,案例2:认识权力,感受关爱,辨析,在这里有两种权利需要区别一下: 名誉权:也就是我们说的名声,是每个人都有的,通常说的“把某人名声搞臭”就是指名誉权受到侵害。 荣誉权:通常由一定的组织授予有特殊贡献或有特别能力的人,如“三好学生”“优秀

7、学生干部”等,它不是每个人都有的。,现在,请同学们想一想,伴随着李欢的成长,她还将享有哪些权利? 选举权 被选举权 结婚的权利,四、我们是否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讨论: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是否享有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呢?我们还享有哪些特殊的权利?,我们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但有些权利我们却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结婚的权利等。 当然,我们也有一些成年人不享有的特殊权利:被抚养权、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于未成年人,除了我国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外,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公约也对少年儿童的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联合国的声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

8、一个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性公约。它宣告了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各种合法权利。 1989年,该公约成为国际法。 1990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该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标志,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大类权利 生存的权利。包括儿童有生存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护。 发展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的权利。包括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

9、的意见。,思考讨论,1.联合国为什么要制定儿童权利公约? 2.公约是针对哪些国家的少年儿童而制定的? 3.我国已加入了这一公约,说明了什么?,联合国之所以要制定儿童权利公约,是因为儿童的权利常被侵犯,保护儿童是全世界的共识。同学们要知道此公约不是针对全世界的,而是针对签约国家的。我国已加入了这一公约,说明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权利非常重视。,背景资料一,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10、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背景资料二,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8月29日,我国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 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约国。 1990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 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3月2日,我国向联合国递交了我国的批准书,成为该 公约第110个批准国。 1990年4月1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回答问题注意规范用语哟!,苏州新闻网讯(记者 戴岑)近日,记者从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还未成年的被害人小郭由于在一起暴力侵害案件中受到重伤,而被告人赔偿能力又不足以支付小郭

11、的医药费,给家境并不富裕的小郭的后续治疗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苏州中院少年庭于一审判决后及时与团市委、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联系,了解到苏州目前可通过报送困难青少年案例,向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申请的项目。 经过近一个月的等待,3月10日下午,少年庭法官与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一同将成功申请到的2000元“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交到了小郭父亲的手中,其父接到这笔爱心基金感动不已。 据了解,小额爱心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受到重大人身伤害的未成年人,二是受到性侵害而急需救治、心理治疗的未成年人。,1、材料体现了什么

12、? 2、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怎么做?,我的权利谁做主 一,1、向有关部门投诉,进行调解。 2、向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团体寻求帮助。 3、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尊重和爱护。,材料一:2011年春节前后,一场微博上的解救乞讨儿童大行动不断升温,并逐步引爆关注热点。这场活动在1月25日由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起,号召微博网友街头随拍乞讨儿童并上传,解救被强迫乞讨的儿童。截至发稿,微博上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46万条,网友各地随拍乞讨儿童照片超过2500张。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在微博上予以支持,并联系地方警方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

13、手韩红在微博中表示,将在之后的全国上提交关于“严厉打击和惩罚拐卖儿童案”的提案。,材料二:,我想有个美好的家,1、以上材料共同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 2、乞讨儿童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3、国家、社会和学校应怎么做? 4、谈谈材料对你的启示。,我的权利谁做主 二,3、国家应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社会应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及依法维权意识的培养。,1、材料反映了在我们生活中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严重影响到了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人身

14、自由权。,4、(1)、明确自身合法权利,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珍惜自身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本课小结,青少年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我们要学习法律,认识权利,珍惜权利,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业: 1.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部法律是什么?它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哪些方面的保护? 2.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有何意义?,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重要时期。同时,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认识能力有限、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给予青少年特殊保护,通过特殊保护让未成年人的权利免遭侵犯,从而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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