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006-2019微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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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TAM -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2019-04-01实施2019-XX-XX发布微耕机(公示稿)DG/T 0062019代替DG/T 0062016DG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1DG/T 0062019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4.2 样机确定14.3 生产量和销售量24.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25 初次鉴定25.1 一致性检查25.2 安全性评价35.3 适用性评价55.4 可靠性评价75.5 综合判定规则86 产品变更9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0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11 前 言

2、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0062016微耕机的修订。本大纲与DG/T 006201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基本要求;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修改了样机确定的内容;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修改了产品变更的要求;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修改了附录A、附录B的内容。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062016。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

3、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冯健、叶宗照、黄志华、杨易、崔民明、商稳奇、周谦。I微耕机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微耕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前置微耕机、后置微耕机和手持微耕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GB 10395.10-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4、 第10部分 手扶(微型)耕耘机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NY/T 28462015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3 术语和定义GB 10395.10-2006中界定的前置微耕机、后置微耕机和手持式微耕机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微耕机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6.5kW,以旋耕为主要功能,用于水、旱田耕整作业的步行操纵式耕作机械,又称微型耕耘机。4 基本要求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 国家环保主管部

5、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10户) 。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4.2 样机确定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另1台备用。试验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

6、时,可以启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4.3 生产量和销售量初次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20台,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4.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序号被测参数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1长度5 m10 mm0 m5 m1 mm2质量0 g5000 g1 g3振动加速度1 m/s2100 m/s22.5%4噪声34 dB(A)130 dB(A)2级5时间024h0.5 s/d5 初次鉴定5.1 一致性检查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

7、法见表2。制造商(申请方)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2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序号检查项目限制范围检查方法1型号名称一致核对2结构型式一致核对3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一致核对铭牌4配套发动机标定转速一致核对铭牌5整机a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为5%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6工作幅宽允许偏差为3%测量样机旋耕刀轴上左右两侧旋耕刀最外端间的距离7发动机输出传动方式一致核对发动机至传动箱处8刀辊传动方式一致核对传动箱至刀辊处9扶把调整幅度(水平方向)允许偏差为

8、3%在水平方向上,测量两扶把中心线左右极限位置间的角度10扶把调整幅度(垂直方向)允许偏差为3%在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扶把中心线上下极限位置间的角度11旋耕刀型号一致核对12刀辊最大回转半径允许偏差为3%测量刀尖到刀轴管中心距离13总安装刀数一致核对14主离合器型式一致核对15水田轮结构型式b一致核对16水田轮直径b允许偏差为3%测量通过轮中心到最外边上两点的距离备注a整机状态是指在硬化检测场地上,样机机架处于水平位置、扶手把末端的下缘距地面垂直距离为800mm时的实际作业状态。b适用于水田作业的微耕机。5.1.2 判定规则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2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

9、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5.2 安全性评价5.2.1 安全防护5.2.1.1 外露传动齿轮、链条、链轮、皮带、皮带轮、摩擦传动装置等动力传动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5.2.1.2 发动机排气部件应有防护,排气方向应避开所有操纵位置上的操作者。5.2.1.3 对于前置和手持微耕机,耕作部件应有防护,工作幅宽600mm时,防护装置宽度最小值为工作幅宽,覆盖整个耕作部件;工作幅宽600mm时,防护装置宽度最小值为600mm。5.2.1.4 对于前置和手持微耕机,耕作部件后部防护应至少覆盖耕作部件后部与垂直方向夹角为60的区域。5.2.1.5 对于前置和手持微耕机,两扶手末端连线的中点和

10、耕作部件外缘在同一水平面内的投影之间的距离应900mm,当水平扶手与机器前进方向不平行时该距离最小为500mm,见图1。5.2.1.6 对于前置和手持微耕机,两扶手间应设置横杆,以防止操作者接触工作部件,横杆与工作部件边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50mm,见图1。当在离工作部件水平距离550mm处两扶手间距离小于320mm时,不需要设置横杆,见图2。图1 有横杆的扶手 图2 无横杆的扶手5.2.1.7 对于后置微耕机,耕作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见图3。当刀片位于水平支撑表面上时,防护装置的后下缘离水平支撑面的距离应不大于25mm,防护装置的宽度至少为所有刀片的组合宽度。可移动式挡板放开后应能自动回位。

11、侧端应有侧盖板。图3 后置微耕机耕作部件的防护5.2.1.8 防护装置应固定牢固,无尖角和锐棱。5.2.2 安全信息5.2.2.1 在刀辊、带轮、传动带、排气管等危险部位附近的明显位置上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5.2.2.2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产品上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5.2.3 安全装备5.2.3.1 微耕机应设置保证发动机只有在工作部件分离时才能起动的装置;如果处于分离状态的发动机和工作部件起动结合时,操作者不处于危险区域,则不需要该类装置,危险区应符合GB 10395.10-2006中6.2的规定要求。5.2.3.2 应有

12、防止意外起动发动机的装置(采用人力起动方式的除外)。5.2.3.3 在发动机不停止的状态下,所有工作部件的运动、动作均应在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松开时立即停止。5.2.3.4 应在倒挡与相邻前进挡之间设置空挡。倒挡应由操作者持续动作才能实现微耕机连续倒退行驶,不满足要求时,必须设置“倒退时,必须切断微耕机动力”的安全标志。5.2.3.5 后置微耕机应设置倒挡互锁机构,倒退时,微耕机刀轴应自动停止运转。无互锁机构时,必须设置“倒退时,必须切断微耕机动力”的安全标志。5.2.4 安全性能5.2.4.1 扶把振动将被测样机装上行走轮置于平整的硬地面上,预热15min。操作者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握持扶把,在样机

13、空载、最高转速运转下,分别测试左、右扶把、三个方向的振动加速度有效值、,并按式(1)计算总振动值。左、右扶把各连续测量3次,计算总振动值算术平均值,取左、右扶把总振动值算术平均值中的较大值为扶把振动试验结果。测量位置及方向见图4。行走轮的胎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图4 测量位置及方向 (1)式中: 总振动值,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2);、分别为扶把、方向上的频率计权加速度的有效值,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2)。5.2.4.2 最高行驶速度 在平整的硬路面上进行,测区长度为20m,测定微耕机以最高行驶速度匀速通过测区的时间,计算行驶速度。测定3次,取最大值为试验结果。5.2.4.3 驾驶员耳位

14、噪声5.2.4.3.1 试验条件在测试场地中心周围半径25m范围内,不得有如建筑物、围墙、岩石和机器设备等大的噪声反射物。测量时,天气良好,风速不大于5m/s,实测噪声值与本底噪声值之差不小于10dB(A)。5.2.4.3.2 试验方法在微耕机最大油门、满负荷作业(达到设计耕深)时,待其稳定后,测定驾驶员耳位噪声。测定时,用声级计的“A”计权网络和慢挡进行测量,将声级计传声器安放在操作者头盔架噪声较大的一侧,并使传声器朝前,与眼眉等高,距头盔架中间平面250mm20mm的耳旁处,测3次取最大值为试验结果。5.2.5 判定规则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安全装备和安全性能均满足表3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序号项 目单位要求1安全防护/符合本大纲第5.2.1的要求2安全信息/符合本大纲第5.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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