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121-2019花生摘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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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Z 31TJ/6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DG/T 1212019DG2019-04-01实施2019-XX-XX发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花生摘果机(公示稿)IIIDG/T 1212019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2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24.3 样机确定24.4 生产量和销售量25 初次鉴定25.1 一致性检查25.2 安全性评价35.3 适用性评价45.4 可靠性评价75.5 综合判定规则86 产品变更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0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1III前 言本大纲依

2、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赵玉成、陈相超、李展平、李彬、王剑文、秦心爱、蔡洋、郭文君、葛思含、李林、任璐璐、李丹丹。花生摘果机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花生摘果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花生摘果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

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NY/T 9932006 花生摘果机 作业质量3 术语和定义NY/T 993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二次清选装置将随碎茎叶排出机外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的花生果重新输送回到清选机构的装置。3.2二次摘果装置将随茎蔓夹带出机外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的花生果重新输送回到摘果机构的装置。3.3简式花生摘果机仅具有摘果和简单分离、清选功能的花生摘果机。3.4半复式花生摘果机具有完整的摘果、分离、清选功能,并有二

4、次清选装置的花生摘果机。3.5复式花生摘果机具有完整的摘果、分离、清选功能,并有二次清选装置和二次摘果装置的花生摘果机。4 基本要求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在申请时提交资料的基础上,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a) 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 样机彩色照片4张(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 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柴油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d) 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产品定型后,作业一个季节以上,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的用户,数量为5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5、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序号被测参数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1长度5m10mm0m5m1mm2质量0g3000g0.1g0kg50kg0.5kg3时间0h24h1s/d4噪声34dB(A)130dB(A)2级4.3 样机确定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允许使用备用样机进行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试验鉴定用样机由制造

6、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4.4 生产量和销售量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生产量应不少于10台,销售量应不少于5台。5 初次鉴定5.1 一致性检查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2。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2 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序号检查项目限制范围检查方法1

7、型号名称一致核对样机铭牌2结构型式一致核对3整机外形尺寸a (长宽高)允许偏差为3%测量4整机质量一致核对5配套电动机总功率一致核对电动机铭牌6配套拖拉机功率一致核对7配套柴油机功率一致核对柴油机铭牌8喂入方式一致核对9摘果滚筒数量一致核对10摘果滚筒型式一致核对11摘果滚筒尺寸b(工作外径工作长度)允许偏差为2%测量12摘果滚筒转速一致核对13凹板型式一致核对14凹板尺寸(长宽)一致核对15分离、清选型式一致核对16风扇数量一致核对17风扇型式一致核对注1:a指样机停放在硬化检测场地上,各工作部件处于非作业状态,包络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铰接式联接的牵引装置不计入样机整机外形尺寸。注2

8、:b工作外径指摘果滚筒旋转时,由装在其上的各种摘果零件(如纹杆、钉齿或弓齿等及其支承部分)径向最外端绕自身轴线旋转时所形成的旋转体的直径;工作长度指摘果滚筒旋转时,其上的各种摘果零件最外端所形成圆柱体的长度。5.1.2 判定规则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2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5.2 安全性评价5.2.1 安全性能5.2.1.1 噪声样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与墙壁的距离应大于2m。在样机空载运转状态,将声级计置于水平位置,传声器指向噪声源,距离地面高度为1.5m,距离样机为1m(按基准体表面计),用“A”计权“慢”档进行测量。测量点数

9、为5点,沿样机周围测量表面矩形每一边的中点(4个点)和测量表面矩形路径测得的最大噪声点。每点测1次,取平均值。5.2.2 安全防护5.2.2.1 外露的各传动轴、带轮、链轮、齿轮、传动带、链条、风扇进风口、输送螺旋等操作者可能触及到的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规定。5.2.2.2 配带电动机出厂的花生摘果机,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以拖拉机后动力输出轴作为动力时,万向节传动轴防护罩应包络住至机器的第一个固定轴承座的整个传动轴。以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发热部件应有防护措施,蓄电池的非接地端应进行绝缘防护。5.2.2.3 人工喂入的花生摘果机,喂入台长度(喂入台外端至摘果滚筒

10、外缘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850mm,喂入罩长度(喂入罩外端至摘果滚筒外缘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50mm。5.2.2.4 采用输送带或输送链喂入的花生摘果机,输送装置周边应进行防护。5.2.2.5 承受载荷的关键部件(如风机、驱动轴、摘果滚筒轴承座、摘果滚筒组装件等)所用紧固螺栓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母应不低于8级。5.2.3 安全信息5.2.3.1 在喂入口、出果口、排蔓口、清选口、次粒口、风机进风口、输果搅龙等危险部位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5.2.3.2 在摘果滚筒传动轮附近明显位置应设置摘果滚筒旋转方向、严禁超速等醒目的标识。5.2.

11、3.3 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产品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并说明其设置位置。5.2.3.4 可配套多种动力的花生摘果机,使用说明书中应列出配套电动机、拖拉机或柴油机的功率范围以及对配套动力的传动带轮规格,以保证使用时摘果滚筒转速在其明示的范围内。5.2.4 判定规则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及安全信息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5.3 适用性评价5.3.1 评价方法采用选点试验与用户适用性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在主作业区选取3个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用户调查,在其中1个区域进行性能试验。重点考核产品对作

12、物品种、蔓果比、茎蔓含水率、茎蔓长等不同条件下的适用能力。5.3.2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含杂率、破碎率、二次处理率、未摘净损失率、清选损失率等作业性能和适用性用户意见。5.3.3 作业性能试验5.3.3.1 样机技术状态样机技术状态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样机操作人员应技术熟练。5.3.3.2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按照使用说明书明示的配套电动机进行试验。以拖拉机后动力输出轴或柴油机作为配套动力的机型,应配备与申请推广鉴定产品相匹配功率值的电动机和电动机安装基座,样机性能试验采用以电动机为配套动力的方式进行。试验前对作物品种、茎蔓长、蔓果比、茎蔓含水率、百果粒重、原始破碎率进行调查。

13、茎蔓长:随机取样10株,在自然状态下,测量从花生秧主根端到茎蔓顶部的长度,取算术平均值。蔓果比:随机取样3次,分离出茎蔓和花生果,分别称其总质量后计算。茎蔓含水率:随机取样3次,每次不少于50g,干燥后取算术平均值。百果粒重:随机取样3次,每次取100个完整花生果,称其质量取算术平均值。原始破碎率:随机取样3次,每次花生果质量不少于200g,分拣出破碎花生果和完整花生果,分别称其总质量后计算。试验物料中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mm的砂石或胶泥块;湿摘茎蔓含水率应大于40%,蔓果比0.82.0;干摘茎蔓含水率应不大于15%,蔓果比0.51.5;茎蔓长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于干摘机型,因产品适用的区

14、域、花生品种或当地农艺要求等因素不能满足规定的茎蔓含水率要求时,且使用说明书中明示茎蔓含水率大于15%(不大于40%)适用,同时制造商认为试验条件能够达到性能试验指标要求的,可进行性能试验并按照干摘性能指标评价,试验条件应在检测记录中进行描述。对于同时适用湿摘和干摘的机型,应分别进行茎蔓含水率在湿、干两种状态下的性能试验。5.3.3.3 取样及样品处理方法试验应在机器作业中进行。试验期间机器应连续作业时间不少于30min,中间随机取样3次,每次取样时间不少于30s或出果口样品不少于3kg。样品应同时从出果口、排蔓口、清选口、次粒口等处接取,取样结束时各取样口同时停止取样。取样容器应不妨碍机器正常排料和通风。接取的样品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a) 将从出果口接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取小样500g,分拣出完整花生果(不清除花生果上的果柄)、破碎花生果和杂质。b) 从排蔓口的样品中分拣出未摘净花生果和夹带花生果。c) 分拣出清选口回收区和非回收区的样品中花生果。d) 拣出次粒口样品中的花生果。e) 接取的样品应及时处理后称其重量,3次试验结果取算术平均值。5.3.3.4 试验项目对样机的含杂率、破碎率、出果口花生果质量、花生果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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