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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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内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制定免疫程序的依据及其内容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 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 (二)建议在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相应剂次接种的疫苗。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 序;乙脑灭

2、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 序。,制定免疫程序的依据,免疫程序 指对某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针对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传染病流行情况:疾病负担。 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免疫效果:疫苗的免疫原性、产生理想免疫应答的剂次、间隔时间、接种后的反应、免疫效果和免疫持久性,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的反应性,人体免疫系统发育的完善程度,母体胎传抗体消失时间等因素。 实施的条件:群众的可接受性和可及性,实施的可能性(生产供应能力、交通状况、后勤保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现状、接

3、种后的成本效益等)。,免疫程序的内容1,免疫起始年龄 母传抗体的干扰 个体免疫系统发育状况 传染病暴露机会 免疫起始月龄要求:存在发病危险而又能对疫苗产生充分免疫应答能力的最小月(年)龄。 接种剂量 接种剂量过小,不足以刺激机体免疫系统的应答,不能产生有保护水平的特异性抗体,造成免疫失败。 接种剂量过大,超过机体免疫反应能力时会产生免疫耐受,使机体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免疫抑制状态,不但影响免疫效果,且会加重免疫反应的临床过程,造成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免疫程序的内容2,接种剂次 为使机体形成有效的免疫保护,接种疫苗必须有足够的剂次。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剂次一般较灭活疫苗少,有的减毒活疫苗1次免疫

4、就可以产生理想的免疫保护。 接种间隔 大多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次或更多剂次,以刺激机体产生充分和持久的抗体反应。 每次接种间隔时间长短对免疫应答有一定的影响。研究表明:增加各剂次疫苗的时间间隔不降低疫苗的效果,减少时间间隔可干扰抗体反应和降低保护作用。 因此,中断的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接种或增加接种的剂次。但间隔时间太长会推迟产生保护性抗体的时间,增加暴露的危险。 接种途径 加强免疫 不同疫苗的同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

5、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在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相应剂次接种的疫苗,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

6、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

7、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 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8、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1,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9、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g,不论产妇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g的HepB。 重组(CHO细胞)HepB每剂次10g或20g,HBsAg阴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20g的HepB。,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2,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

10、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6)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

11、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I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3,3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 (

12、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1,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13、: 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2,2其他事项 (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2016年5月1日开始使用二价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抑制剂、IL-1阻滞剂

14、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3,3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

15、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如遇IPV供应不足,首剂可用bOPV替代】 tOPV转换为bOPV为WHO统一规定,时间为在2016年4月17日-5月1日。 在脊灰疫苗转换初期,全球和我国都遇到了IPV的产能和供应不足的问题。针对我国IPV产能不足,目前卫生计生委采取了协调疫苗生产供应厂家,敦促各省加快疫苗采购进度,要求IPV不能作为二类疫苗单独使用等措施,逐步缓解疫苗不足的暂时困

16、难。 在IPV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儿童针对脊灰病毒的抗体水平,减少脊灰野病毒输入发生流行的风险,中国暂时使用bOPV进行接种,待IPV到位再行补种。 如中国目前教条的等待IPV完全供应,将形成儿童免疫空白,易感人群积累,使脊灰输入后流行的风险增加。2011年我国新疆脊灰输入并发生本土传播的事件,教训深刻。权衡各方利弊,目前选择先接种bOPV,待IPV到位,再补种的策略是最优策略。 【 2016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6年版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与2016年4月29日关于停用tOPV的通知是冲突的,后者否定前者】 此种说法错误。 2016年版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是常规免疫接种程序,而卫生计生委2016年4月29日的“内部明电”是对疫苗短缺的特殊情况的接种方式,两文件无冲突。 虽然2016年12月6日免疫程序下发,但在IPV供应不足情况下,仍然属于过渡期,4月29日的“内部明电”依然有效。在IPV未到位的情况下,使用bOPV接种,待IPV到位后补种,此程序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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