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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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目目 录录 释 义 1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4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4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5 (三)发行人具有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5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 5 (五)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6 二、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注册 7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7 (二)本次发行的注册. 7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7 (一) 募集说明书. 7 (二

2、)主承销商. 8 (三)评级机构和评级报告. 8 (四)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意见书. 9 (五) 审计机构和审计报告. 9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11 (一)注册金额. 11 (二)募集资金用途. 11 (三)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11 (四)业务运营情况. 12 (五)受限资产情况. 22 (六)或有事项. 23 (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1 (八)信用增进情况. 31 五、结论意见 31 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投集团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

3、-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1 - 释释 义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或全称: 简称简称 全称全称 本次发行 指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注册、发行的总额度 5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期超 短期融资券 城投集团、发行人 指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期 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管理办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业务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业务规程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 行) 注册工作规程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募集说明书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 引 中介服务

5、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投集团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2 -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所、盈科 指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投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3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7、(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发行 2012018 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之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之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盈青律字(2018)第【0726】号 致: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致: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之专项法律顾问, 并为本次发行签订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 本所根据公司法 、 银行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程 、 注册工作规程 、 募集 说明书指引 、 中介服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

8、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对发行人向本所提交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及有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已得到发行人如下承诺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且该等材料和事实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向本所提供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且签署行为均获得了必要、有效的授权,该等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均真实无误;其向本所提 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9、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 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投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4 - 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

10、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 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3.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验资、 审计、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验资、审计、评估、 信用评级等内容时,均为严格引述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 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材料一同报送,且作为公开文件进

11、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发行人现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70200675264354K

12、法定代表人 邢路正 成立日期 2008 年 05 月 23 日 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投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5 -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121 号甲 注册资本 30 亿元 经营范围 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 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 国家法律、法

13、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0,000 发行人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 发行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城市旧城改造及 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 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 (依 法须经批准的

14、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三)发行人具有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三)发行人具有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2012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取得交易商协会核发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特别 会员资格通知书 (中市协会2012136 号) ,同意接收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发行人 具有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四)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投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京市市盈科(盈

15、科(青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 全国全国服务热线服务热线:400-700-014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2-80689888 / 80681818 传真:传真:0532-80681868 -6 - 2008 年 5 月 23 日,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政府投资类公司的通知 (青政 发200811 号) ,青岛市国资委以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依法占有使用的净资产出资,组建设立发行人公司,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 2008年5月23日,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鲁立信内验字(2008)第01003 号 验资报告 。 截至 2008 年 2 月 29 日,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582,392,963.62 元,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净资产为 2,450,972,807.39 元,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 心净资产为 41,125,071.10 元,合计为 3,074,490,8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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