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86142589 上传时间:2019-03-15 格式:PDF 页数:47 大小:384.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2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条件,批准、授权和注册,信用评 级等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并查阅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资料 (以律师工作报告

2、所列文件资料为 限、为准)。 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 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证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及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1. 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上的发行人有关人 员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有效的,且取得了应当取得的授权; 2. 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发行人制作的文件的原 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自文件原件复制的复印

3、件均与其原件一致; 4. 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发行人制作的文件中所 陈述的情况与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3 误导情形; 5. 发行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的陈述、说明、确认和承诺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误导情形; 6. 发行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非发行人制作的其他文 件资料, 均与发行人

4、自该等文件资料的初始提供者处获得的文件 资料一致,未曾对该等文件进行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更改、删 减、遗漏和隐瞒,且已按本所及本所律师合理的要求向本所及本 所律师提供或披露了与该等文件资料有关的其他辅助文件资料 或信息,以避免本所及本所律师因该等文件资料或信息的不正 确、不完整而影响其对该等文件资料的合理理解、判断和引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在基于发行人的上述保证和假定发行人提供予本所及本 所律师的非发行人制作的其他文件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前提下,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5、前已经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 之时所应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中国政 府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和注册。 3.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4 律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

6、本 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审计、信用评级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 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内 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部分或全 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该等引用时,不得擅自 删改,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发行人并应保证 在公布募集说明书之前取得本所及本所律师对相关引用内容 的确认并在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任何修改时及时知会本所及本 所律师。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发行本次发行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债务

7、融资工 具注册或备案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 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 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以下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定义的除外) : 发行人、公司、国 资公司 指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高新区、开发区 指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

8、8715372035 网址: 5 管委会、股东 指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高新土储中心 指 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高新分中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暂行办法 指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介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 则 业务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信息披露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 募集说明书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指引 中国证监会

9、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兴业银行、主承销 商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用评级机构、中 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指 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额度 指 10 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本 次中期票据 指 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 年的昆明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本期发指 本次(期)中期票据的

10、发行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6 行 报告期 指 2015-2017 年度;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股东决定 指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中 期票据的专题会决议 企业信用报告 指 2018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的国 资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募集说明书 指 昆明国家高

11、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致同审字2016第 530ZB3825 号审计报告 、致 同审字2017第 530ZB4396 号审计报告 、致同 审字2018第 530ZB5935 号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指 未经审计的 2018 年 1-3 月财务报表 承销协议 指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公司章程 指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章程(2015 年修订) 房地产业务合规性 的承诺 指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国有资

12、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的 承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7 第二节第二节 正文正文 一、发行主体一、发行主体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持有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4月7 日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100727315812X),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为 1992 年 9 月 1 日 至长期。

13、名称: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段沅廷 注册资本:伍亿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负责高新区以及新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 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的投融资;负责高新区 公建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授权 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整理的投融资; 负责高新区重大建设项 目的国内外融资; 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经营 和管理;负责高新区内城市特许经营资源的管理和运作;负责管 委会交办的其他建设投融资

14、职能;负责已投资项目产权(股权)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8 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承担管委会委托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了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为合法存续的企业 法人。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

15、适当核查,发 行人及其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土地一级开发、 基 础设施代建、房地产、污水处理、房屋出租、保安服务等。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亦未实际从事任何金融业务。 (三)发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为交易商协 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四)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992 年 4 月 20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对管委会作出关于同 意组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的批复昆 政复(1992)19 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定名为“昆明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行政主管 单位为管委会。1992 年 8 月 8 日,管委会根据上述批复,下发 关于成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的通知 (昆高开委发1992第 014 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成立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YUNNAN ZHIGUO LAW FIRM 地址:昆明市云纺国际商厦 A 座 17 楼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361150 / 5361183 / 5361187 传真:08715372035 网址: 9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1992 年 8 月 31 日, 发行人在昆明市五华区工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