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作业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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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某商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有一栋别墅,遂决定以自己使用的公司旧办公楼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答案】ABC【解析】只有 D 的叙述是合法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但是,章程的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公司外部的第三人。章程和公司的关系好比驱动程序和电脑的关系,公司这个

2、法人只是一个硬件,必须有章程这个规定了内部行为规范的程序软件使它活起来。请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2 甲公司现有净资产 6000 万元,拟对外进行投资,董事会的哪项意见是不正确的?A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B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承担无限责任C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经过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都有权利决议。D章程记载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可以是 4000 万元【答案】BD【解析】公司转投资对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投

3、资而承担无限责任,因此,A 对,不选择;B 错,选择;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C 对,不选择;章程规定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 50,因此,D 答案错误,应当选择。3、A 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000 万元,总负债 100 万元。现公司董事会决定:(1)以本公司名义投资 20 万,与 B 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 A 公司名义向 C 公司投资 200 万;(3)以本公司名义发行 100 万元公司债券。问:这三项决定是否都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及解析】(1)不合法。依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应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转投资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3)不合法。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6000万;另外,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 A 公司净资产仅 900 万,且董事会无权作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参见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4 衡水老白干酿酒有限

5、责任公司,经营酒类产品,总资产 1200 万元,总负债 200 万元。现公司股东会做出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投资 300 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B向丙卫生洁具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350 万元C发行 100 万元公司债券D减少注册资本 50 万元【答案】AC【解析】公司转投资对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投资而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因此 A 的叙述是错误的;另外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答案 B

6、的叙述是正确的;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所以该公司不具备净资产的条件,只有 1000 万元,所以答案 C 叙述错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D 答案减资后仍然高于法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3 万元,所以 D 答案的叙述正确,不选。5、甲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 万元,主营婚纱摄影,乙厂为生产摄影专用器材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 30 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

7、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答案】 D【解析】ABC 答案错误,因为投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禁止性规范是绝对无效的,公司转投资对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投资而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参见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意,公司之所以不能承担无限责任,在于公司自身的有限责任能力承担不了无限责任,这会损害被投资主体的债权人的利益。6、宏喜果农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赵虹西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

8、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赵虹西以企业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判断正误( )A宏喜果农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C赵虹西和宏喜果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赵虹西应当向宏喜果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D【解析】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 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7、下列选项中,在 2004 年 1 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有:A甲因贿赂罪,1995 年被判 4 年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年B乙

9、擅长经营管理,现为工商局长C丙于 1999 年 10 月到某企业任厂长,该企业因 1999 年 9 月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D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 15 万元,但是以个人房屋提供了抵押担保【答案】AB【解析】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A 答案正确,可以担任的时间是 2007 年;B 选项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以免以权谋私,成为官商。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C

10、 答案可以看出乙和该企业的被吊销执照之间没有个人关系;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由于 D 选项中个人债务有担保,丁的信用没有问题,不会有任职后的以权谋私的嫌疑。8、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四人成为候选人,其中哪些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条件?A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遭人非议B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破产C孙某,曾因强奸一名 80 岁的老太太被判刑 10 年,现已释放 3 年,一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D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答案】ABCD【解析】A 答

11、案正确,行为怪异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判别标准,不是法定的任职资格的障碍;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 答案由于并非经济类犯罪,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B 答案由于钱某显然和公司的破产无关,所以可以任职;D 答案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任职。22 下列何人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A某甲,35 岁,大学文化,市文化局副科长,精力充沛,愿意在公司兼职B某乙,46 岁,为人忠

12、诚,人生坎坷,顽强刚毅,不惜贷款 10 万元为其身在农村、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病C某丙,50 岁,高小文化,灵活但不善与人合作,1985 年曾因倒卖粮票被判刑 3 年D某丁,55 岁,原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上个月被法院经审理判决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2 年。某丁不服,申诉称其所受钱财是其劳动所得【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因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但某丙执行刑罚期满早逾 5 年,故某丙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故应选 C 项。根据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某乙个人虽然所负

13、数额较大的债务,但不属于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故应选 B 项。根据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故不应选 A。某丁上个月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故 D 项也不应选。本题考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考生需将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的规定总结、记牢。23、2004 年夏天,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

14、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 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答案及解析】A 答案正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B 答案错误,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C 答案错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

15、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清算组无权给股东施加这样的责任,除非股东自愿可以。D 答案错误,优惠出售公司财产等于低价转让行为,会损害其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违法无效。9、杭州张小水剪刀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祖在清算期间实施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A为抵偿甲公司的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一债务人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答案】AC【解析】A 答案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以下简称破产法 )第 24 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

16、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但是清算组不可以在清算阶段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为在该阶段经营活动已经停止。B 答案正确,因为清算阶段的清算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破产企业的的事务,起诉应诉。根据破产法第 37 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不可以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这违反了法定的清偿顺序,所以 C 答案错误;D 答案正确,根据前面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最优先支付的。10、甲公司于 2005 年 10 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 A 公司和 B 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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