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期末复习 成都理工大学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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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金融机构体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体系结构以及构成这一体系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及相互关系2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多种金融机构并存,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体系3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4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我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银行5 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配合,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政策,促

2、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工具(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 金融会计:政府银行会计 商业银行会计 金融公司会计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 除商业银行外,其余被称为金融公司或给银行金融机构7 会计对象: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用价值来反映即为基金运动8 金融会计的作用:a 提供外部决策有用的信息 b 提供内部经营管理所需的信息 c 反映受托经营责任履行情况 d 提供宏观调控的特殊信息(金融会计特有)9 金融会计的特点:a 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综合

3、性(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金融企业报表上通过货币形式所进行的综合反映)B 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金融企业的经营对象是货币,其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是统一的)C 监督和服务的双重性(金融企业是全国范围的信贷中心,转账结算中心,现金出纳中心,外汇收支中心)d 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特性及多样性(借贷记账法表内核算) 10 金融企业核算原则:真实性 实质重于形式 相关性 一致性 可比性 及时性 明晰性 谨慎性 重要性11 金融企业会计独有科目资产类: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 贴现资产 拆出资金 发放贷款负债类: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存放 贴现负债 拆入资金 吸收

4、存款资产负债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联行来帐,联行往帐损益类: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查无误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会计凭证并用来做登记账簿的依据=复式凭证与单式凭证(金融企业一般采用单式凭证)现金收入凭证:客户归还贷款 存钱,银行收到存款 现金付出凭证:客户取钱,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存款被取出转账借/贷方凭证:同一个银行内部的业务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不同银行之间,传递到银行之外表外科目收入付出传票 外币买卖借方贷方传票 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某项业务的特许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和用途的凭证13

5、 银行账务组织:明细核算系统(分户账 登记簿 余额表) +综合核算系统(科目日结单 总账 日计表)分户账:甲-借方贷方发生额与余额三栏式,适用于不计息或使用余额表计息的账户 乙-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与积数四栏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息的账户,丙-借方贷方发生额与余额四栏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丁-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式,适用于逐笔反映,逐笔销账的一次性业务的账户,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登记簿-为了适应某些业务和工作特殊需要而设置的一种辅助性账簿,一些不需要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的业务 余额表-计算利息的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 14 存款:是商业银行以信用的方式吸收社会暂时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

6、,是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发放贷款和支付结算业务的基础 对客户: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实现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又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前提 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之一15 存款业务按期限不同分为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与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5 个环节:开户首存,续存,支取,计息和付息,销户16 按照存款对象的不同:对公存款-单位存款 对私存款- 个人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为吸收存款,个人为库存现金)a 存入现金(先出纳后会计) b 支取现金(先会计后出纳)借:库存现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贷:吸收存款

7、-活期存款 贷:库存现金单位定期存款a 存入:现金收入传票 借:库存现金贷:吸收存款-活期b 存入款项,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为回单,活期转定期借:吸收存款-活期贷:吸收存款-定期c 到期支付,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能支取现金,只能将本金和利息转入原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持证书到银行办理转账,转账传票,定期转活期借:吸收存款-定期应付利息-定期贷: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存款金额起点为一万元,多存不限,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存期为 3 个月,半年,一年16 储蓄存款:是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对广大居民的货币收入进行集中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的形式 个人储蓄存款的四种形

8、式 阶梯存储法,月月存储法,组合存储法,约定转存法 活期与定期(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存款)活期存款-销户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提前支取借:吸收存款-活期 借:吸收存款-定期-本金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贷:库存现金 贷:库存现金(提前支取的)吸收存款-定期-续存整存整取(存入-支取)FV=XXXX(F/P,i%, 5)零存整取(多次存入,一次取出,比如教育基金)fv=1000(f/p,i% 除 12,5*12)17 存款利息的计算:计息时间,算头不算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 20 日结息,次日付息, (单位为应付利息,个人为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率=本金(存款金额)

9、*存期* 利率 利率一般以日为单位利息=计息积数 *日利率 计息积数 =本金*日数活期存款:整存整取:一律按存入日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利息应付利息=本金 *存期*利率 实付利息=应税利息(1-税率)零存整取(固定基数法,月基数法,日基数法)每元存款利息= (1+存款月数)/2*月利率存本取息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 存款月数*月利率)/支取利息次数整存零取:到期应付利息= (全部本金+ 每次支取金额)/2*存期*利率借:利息支出贷:吸收存款18 定活两便存款:存款灵活,随时可以支取的储蓄,如果满了一定期限,则按这一个期限的定期利率计算19 定期存款的后续计量借:库存现金(本金)贷:吸收存款

10、(本金)借:利息支出(以实际利率计算为准)贷:应付利息(以名义利率计算为准) (差额为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真正支付时借:应付利息(以名义利率计算)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本金)20 发放贷款:办理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业务,是根据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贷款的原则,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的资金再分配,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对国有,民营和私营经济融通资金的业务 作用:通过发放贷款,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通过调节贷款的投向和支持的重点,可调节产业结构,通过对贷款的监督,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节约资金,通过对贷款的督查,可增加银行收入,提高经济效益21 按贷款的基础不同,分为信用贷款(银行完

11、全凭借客户的信用而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而发放的贷款,风险大,利息高)+担保贷款(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票据贴现(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保证贷款与信用贷款相同,按照担保法规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一种贷款。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者不转移的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卖得价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

12、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优先受偿区别:抵押的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有效,质押占有生效按照自主程度不同,分为自营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发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风险由银行承担)+ 委托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代为发放,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特点贷款(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分为: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有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0%+关注贷款(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可能对偿还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5%+次级贷款(借款人的

13、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30%50%+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即使执行了抵押或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50%75%+损失类贷款(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收回一小部分)75%100% 界定标准:次贷危机,产生原因,传导过程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一定天数分为: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 临界值 90 天22 贷款核算的原则:本息分别核算 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23 信用贷款: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人放贷的一种贷款(先调查其以前的信用,再跟随之后的信

14、用,后控制额度)逐笔核贷a 发放贷款 减值贷款的处理 借:发放贷款(合同本金)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差额:发放贷款-利息调整 借:发放贷款(已减值)b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收回 贷:发放贷款-本金借:应收利息(名义利率) 发放贷款-利息调整贷:利息收入(实际利率) 借:贷款损失准备差额:发放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 收回减值的贷款时贷:发放贷款 借:吸收存款(实际金额)应收利息 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发放贷款(已减值)贷款减值损失用建行的钱还工行的贷款工行 建行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吸收存款贷:发放贷款-短期贷款- 信用贷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 10 日以前,中长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一个月以前申请展期,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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