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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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办公室2011.03- 1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申请 .- 2 -第三章 培训 .- 4 -第四章 评定 .- 4 -第五章 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 6 -第六章 晋升等级 .- 7 -第七章 证书变更与补发 .- 7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 8 -第九章 附 则 .- 8 - 2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办公室发布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中国演艺设备

2、技术协会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 )负责评定、升级、换证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第三条 等级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4 月 30 日和 9 月 15 日。颁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7 月 31日之前和 12 月 31 日之前。第四条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应向评定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下述要求组织申请资料。(一)填写完整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式二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同时提供一份文件的电子版,存储介质为 CD 盘。(二)相关证明资料一份,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1. 企业基本资信。 营业执照

3、副本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 - 申请各类别一级及舞台机械二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 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2. 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

4、印件。3. 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获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 工程业绩资料。达到等级评定条件的主要工程业绩,每项工程项目的资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在一起,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按照申请表第十项顺序排列: 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 5 年内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合同复- 4 -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完整、清晰可辨。 合同应包括

5、标有单价的设备清单,且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应提供招标公告和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应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如工程项目为转包,应提供总包方与业主或代建方签署的带有设备清单的合同复印件。 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第三章 培训第五条 评定办每年举办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具体时间等事宜见等级评定办通知) ,结业后向每名学员颁发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合格证。第六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企业,应按照相应的级别和类别要求培训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人员的数量,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第四章

6、评定第七条 等级评定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工程考察、审议、公示、颁证等程序进行。(一) 申请。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度的 4 月 30 日和 9 月 15 日。(二) 初审。- 5 -1. 审查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分别于每年度的 5 月 31 日和 10 月 31 日以前结束。2. 评定办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 20 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做出答复。如企业申请资料中存在遗漏或与所申请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的情况,评定办向其发出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意见表 ,企业应按照整改意见补充有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送交评定办。3. 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资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条件的,报

7、评定办主任批准后,由评定办向其以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定费。4. 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定费,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三) 复审。评定办每年的 6 月和 11 月组织工作人员及专家到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第二章第四条所列所有资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具体时间以评定办通知为准。(四) 工程考察。评定办每年的 6 月和 11 月组织人员及专家对通过初审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考察核实,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该项工程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评价意见。具体时间以评定办通知为准。(五) 审议。1. 复审和工程考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8、,评定办将初审、复审、工程考察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评定意见,报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由理事长召集的专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论分为:予以通过、不予通- 6 -过、暂缓评定。2. 审议结论为“予以通过”的,进入公示程序。3. 审议结论为“不予通过”的,评定办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4. 审议结论为“暂缓评定”的,纳入下一批次评定。(六) 公示。1. 通过审议的企业及工程业绩等信息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20 个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2.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类别级别、工程业绩名称、合同签署单位名称等信息。3. 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等级评定。4.

9、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评定办在 30 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 颁证。公示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评定办向已通过评定的企业颁发证书。证书分为正本一份及副本二份。第八条 评定费用。(一) 壹级,收取叁万元(30000.00) 。(二) 贰级,收取贰万元(20000.00) 。(三) 叁级,收取壹万元(10000.00) 。(四) 同时申请两项以上类别级别的,评定费用分别缴纳。(五) 不予通过的企业,已经缴纳的评定费用不予退还。(六) 暂缓评定的企业,已经缴纳的评定费用不予退还,可在下一批次评- 7 -定中使用。第五章 证书有效期与复评第九条 证书有效期为

10、五年。有效期截止后,证书自动作废。第十条 如需继续持有证书,须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半年申请复评。第十一条 复评视同初次申请等级评定。第十二条 复评达不到相应的条件应降级,直至取消等级证书。第六章 晋升等级第十三条 已获得证书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以下简称“升级” ) 。申请升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的类别和级别的条件。第十四条 升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升级资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4 月 30 日和 9 月 15 日,换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7 月 31 日之前和 12 月 31 日之前。第十五条 申请升级视同初次申请等级评定。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

11、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第四条所列内容组织申请资料。第十六条 升级评定费。(一) 二级晋升至一级:获证三年内申请升级收取壹万伍千元(15000.00) ,获证三年后申请升级收取叁万元(30000.00) 。(二) 三级晋升至一级:获证三年内申请升级收取贰万伍千元(25000.00) ;获证三年后申请升级收取叁万元(30000.00) 。(三) 三级晋升至二级:获证三年内申请升级收取壹万伍千元(15000.00) ;获证三年后申请升级收取贰万元(20000.00) 。- 8 -(四) 不予通过升级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升级评定费用不予退还。(五) 暂缓升级评定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升级评定费用不予退还,可在下一

12、批次评定中使用。第七章 证书变更与补发第十七条 因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申请变更证书,应当向评定办提交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变更申请书 (以下简称“变更申请书” ) ,同时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第十八条 因遗失证书申请补发证书,应在评定办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证书遗失的声明。第十九条 变更及补发证书费用。(一) 正本每份叁佰元(300.00) 。(二) 副本每份壹佰元(100.00)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 评定办组织实施等级评定工作,并对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采取涂改、伪造、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或对参与评定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进行贿赂,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之内不接受评定申请。第二十二条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获取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予以吊销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接受评定申请。第二十三条 评定办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行业、企业的监督。- 9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11 年 3 月修订,201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办公室2011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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