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一、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的分层厚度、临时边坡坡度应不大于设计文件和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软土地基分层厚度不宜大于 1m2、土方开挖前,基坑边界周围的地面排水系统应完成,防止地表水进入坑内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二、支护结构1、排桩(1)水泥、砂、石子、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桩工机械应检测合格3)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关记录4)施工的允许偏差: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 GB50204-2002 表 5.6.4-1 的规定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间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GB50204-2002 的相关规定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8)混凝土试块留置:直径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的浇筑量超过 25 m3 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 1 组试件;直径不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浇筑量不超过 25 m3 的桩,每个台班不得少于1 组。
9)冠梁与排桩的连接:桩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桩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应符合锚固要求10)基坑开挖后,排桩不得出现露筋、裂缝2、地下连续墙(1)钢材、电焊条、商品混凝土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配筋规格、净保护层、构造筋间距应符合要求3)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应按试成槽所确定的泥浆配比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比重应有测试记录5)槽段间连接接头形式(刚性、半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6)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连接时应预埋钢筋或接驳器,接驳器应按规定复验(接驳器每 500 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检查 3 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7)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浇注导管的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应有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8)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每浇注 50m3 留置 1 组,每幅槽段不少于 1 组10)冠梁与墙的连接:墙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墙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应符合锚固要求11)基坑开挖后,地下连续墙不得出现露筋、裂缝。
槽段接缝处不得出现露筋、夹泥、渗漏等现象3、水泥土墙(1)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2)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水泥土墙布置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4)高压喷射注浆水泥土墙的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施转速度、施工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5)水泥土搅拌桩的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6)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水泥掺入量或泥浆的配比试验、高压喷射试验应有记录8)施工的允许偏差:垂直度≤0.5%,桩位偏差<50mm9)水泥土试块留置:水泥土桩每台班留置水泥土试块不少于 1 组4、土钉墙(1)土钉、钢丝网、钢筋、注浆材料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及试验报告2)土钉的位置、长度、直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注浆材料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土钉与面层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5)土钉成孔的偏差允许偏差:孔深±50mm、孔径±5mm、孔距±100mm,成孔倾斜±5%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保护层厚度应大于 20mm,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土钉的抗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锚杆(1)原材料(锚杆、锚具、承压板、斜支撑、台坐、横梁等)应有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锚杆隔离架(定位支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锚杆杆件的保护层厚度应大于 20mm4)锚杆浆体(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强度不宜低于 20.0Mpa5)砂浆强度试块留置:每 30 根锚杆不少于 1 组,每组试块数量为 6 块6)锚杆的锁定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7)锚杆的孔位、深度、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喷锚厚度及强度、锚杆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6、放坡(1)放坡的分级、坡度和处理方法符合设计要求2)喷射混凝土、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3)喷射混凝土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7、支撑体系(1)钢筋混凝土支撑所用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 GB50204-2002 的要求2)钢支撑所用的原材料及配件应有合格证或复试报告3)钢腰梁与排桩或地下连续墙之间的填充(应采用 C25 细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间的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钢支撑预加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立柱质量、立柱与支撑梁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6)支撑的允许偏差,且应符合附表 1-1 的要求表 1-1 支撑允许偏差表钢筋混凝土支撑截面尺寸 +8mm,-5mm支撑中心标高及同层支撑顶面标高差 ±30mm支撑两端的标高差 不大于 20mm,支撑长度的 1/600支撑挠曲度 不大于支撑长度的 1/1000立柱垂直度 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300支撑与立柱的轴线偏差 不大于 50mm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 30mm8、基坑土体加固(1)土体加固的部位、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及复试报告3)注浆、高压喷射注浆加固法的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9、SMW 支护结构(1)原材料(型钢、水泥等)应有合格证及复试报告2)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控制要点同水泥土墙3)型钢、钢板或其它加劲材料等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4)型钢的定位、垂直度、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型钢应待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混凝土强度和土方回填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拔除,拔除后留下的空隙应用水泥砂浆自流压密填实三、地下水控制1、现场地下水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2、排水沟坡度、井管(点)垂直度、井管(点)间距、插入深度、过滤砂砾料填灌、井点真空度和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见附表 1-2 的要求表 1-2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表允许值或允许偏差序号 检 查 项 目单位 数值检 查 方 法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坑内不积水、排水畅通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3 井管(点)间距 % ≤150 用钢尺量4 井管(点)插入深度 mm ≤200 水准仪5 过滤砂砾料填灌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6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60>93 真空度表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80~100120~150 用钢尺量4、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应采取截水或回灌措施。
四、支撑拆除及土方回填1、应遵循“先撑后拆”的原则在支撑拆除前,换撑结构必须完成且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拆除的顺序、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2、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土的质量、分层厚度、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的密实度应分层检测附件二: 深基坑工程的检测要求基坑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及数量 检测单位抽取总桩数的 30%,且不少于 20 根进行小应变检测小应变检测结果影响受力时,采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其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 2%,不少于 3 根完整性检查对于直径大于 800mm 的灌注桩应抽取 10%进行超声波或取芯检测检测机构成孔的垂直度 灌注桩采用测斜仪测量,其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 10 根灌注桩孔径 灌注桩采用井径仪测量,其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 10 根检测机构(人工挖孔桩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焊缝探伤检测 对焊接接头抽取总桩数的 10%预制桩 完整性检查 抽取总桩数的 30%,且不少于 20 根进行小应变检测检测机构排桩钢桩 焊缝探伤检测 抽取总桩数的 20% 检测机构混凝土质量检验 抽取大于总槽段数 20%的槽段,且不少于 3 个槽段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查墙身混凝土结构内在质量 检测机构地下连续墙 成槽的垂直度、倾斜度、沉渣 采用井径仪等,其数量为总槽段数的 20% 检测机构成桩质量检查 成桩三天内,轻便动力触探不少于总桩数的 2%,且不少于 5 根 检测机构水泥土墙SMW 支护完整性及其强度水泥土达到 28 天后,采用钻芯法检测完整性及其强度,其钻芯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2%,且不少于 5 根检测机构承载力 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
在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6 根土钉墙 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喷射混凝土的厚度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为每100m2 墙面 1 组,每组不少于 3 点检测机构锚杆 锚杆抗拔力 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 检测机构支撑体系 焊缝探伤检测 钢支撑的焊缝应抽取总数的 20%进行探伤检测 检测机构基坑土体加固 同水泥土墙注:上表中检测机构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备案)证书,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附件三: 深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一、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深基坑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范围和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参见表 3-1、3-2深基坑工程开工前,监测单位应对周边需要监测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取证、拍照,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监测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检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4、基坑及周围环境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露;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7、邻近的建筑或周边地面突然出现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表 3-3 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 3mm/d,且无收敛趋势5、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既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且变形、裂缝不稳定6、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巡视情况、监测结果评价)表 3-1 建筑深基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