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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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灌溉施肥网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2、;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

3、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 50.0 500 中量元素含量b 1.0 1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 b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 50.0 500 微量元素含量b 0.23.0 2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5、4.0%(40 g/L)。 b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

6、术指标见“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a 10.0 1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10.0 水分(H2O),% 6.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

7、%(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10 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与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8、(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游离氨基酸含量 10.0 100 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

9、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 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游离氨基酸含量 10.0 100 中量元素含量 3.0 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 g/

10、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与NY 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 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 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11、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腐植酸含量 3.0 30 大量元素含量a 20.0 2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4.010.0 水分(H2O),% 5.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

12、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20 g/L)。 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项目 固体指标 腐植酸含量,% 3.0 微量元素含量a,% 6.0 水不溶物含量,% 5.0 pH值(1250倍稀释) 4.010.0 水分(H2O),% 5.0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5、农林保水剂 与NY 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 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 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 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 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 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农林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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