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册 知识要点1 人教新课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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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二政治下册知识要点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一、 名词解释:公民是指具有国国籍的人。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它表现为两个方面:1、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践某种行为;2、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公民的人身自

2、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种精神鼓励。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

3、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姓名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隐私是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主要知识要点1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在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可谓重中之重。只有公民具有了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2公民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内容:A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B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C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3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三项权利又是对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保障。4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不得随意侵入;不得随意搜查;不得任意查封;不得随意毁坏。5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包括书信、电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6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

5、殊保护中国妇女被称为“半边天”,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特殊保护在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妇女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特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给予物质帮助)。残疾人特殊保护残疾人保护法。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掼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2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双方达到法定的

6、结婚年龄;C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禁止结婚。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结婚的程序: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结婚程序包括三个环节:.申请(双方亲自申请,提交四个证明).审查.登记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2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子女出生,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经过合法手续,建立起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收养。(收养的法律特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7、系则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父母的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4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权的内容:(P30页)3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民发展的先决条件。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又称九年义

8、务教育。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等特征。2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国家的职责: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社会的责任: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等。学校的责任: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

9、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家庭的责任: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三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1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见课本P39页)2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优先发展,增加投入,提高支出比例,征收教育附加税等筹措教育经费。3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建设队伍,颁布教师法,重视继续教育,提高地位,改善条件。4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学生要做到: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

10、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第十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1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其义务是依法纳税。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使用权能根据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收益权指获得由自身财产取得的利益。处分权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权(消费)和法律上的处分权(赠、卖等)3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宪法保护。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依法追究非法集资、放高

11、利贷和重大财产来历不明的犯罪行为;民事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取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刑法保护: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等规定了严厉的刑罚。财产继承权1名词: 被继承人 继承人 遗产 继承权 继承法2遗产的内容:(P50页)3财产继承权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

12、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4.继承人的范围:共6类,见课本P51页。5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6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7.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人顺序的限制。8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理由见P53页9消费者享有下列权

13、利: 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选经营者、选商品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与不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公平交易权(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依法求偿权(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10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其本质(或作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统称选举的权利,居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2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除下列三种人以外,都享

14、有选举的权利。A.外国人,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B.未满18周岁的人;C.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A.选民登记(包括资格审查)B.提名候选人(选民10人联名可提1名候选人)C.投票选举(无记名投票)4行使选举权的保障:A.物质保障(经费由国库开支);B.法律保障(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5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A.言论自由B.出版自由C.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7公民批评

15、建议权的制度保障:A.代表联系群众制度B.信访举报制度C.新闻监督制度D.其他监督制度。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一)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是指:A.维护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割让、干涉)B.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包括陆地、领海、领空)C.维护国家政权统一2 对待台湾问题,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是:促进台湾海峡两岸的交流和沟通,创造条件,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我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积极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3 维护各民族团结,就是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各民族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二)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的基本义务1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发展2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机密) B.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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