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电子交易合同 - 北部湾华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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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 炭 电 子 交 易 合 同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2012 年 月 日丙方(见证方):广西北部湾华诚商品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广西北部湾华诚商品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规则,委托丙方代购代销商品、代收代付款项,通过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服务设施签订此电子交易合同:一、乙方将存放于 煤供应给甲方,煤炭信息如下:(以下内容与会员商品信息表一致) 。1、货物:货物名称 产地 交易数量(吨) 基准含税价(元/吨) 货款金额(元)2、质量:项目 发热量 水分 硫分 灰分 挥发分 固定炭 灰熔点 机械杂质量值二、付款和结算:

2、1、付款方式:现金结算。本次合同的交易保证金为:3%,挂牌成交后本市场将冻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2、交易成立后,在第 2-3 个工作日甲方将货款¥ (大写: )存入丙方交易账户中(户名:广西北部湾华诚商品电子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玉洞支行,账号:45001604781059666666) ,乙方向本市场提交入库单 ,本市场制作该入库单的货权转移凭证。3、若第 4 个工作日甲方提货,本市场将释放 80%的货款给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预留印签卡上的账户) 。甲方提货完毕,且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丙方凭交收仓库的出库记录、检验报告、质量升贴水约定,出具结算确认书,经

3、双方确认后,协助甲乙双方完成货款、交易手续费及其它合同相关费用的结算,完成增值税发票、手续费发票及其他合同相关票据的交接。4、若第 4 个工作日甲方不提货,要求在质检报告出来后,再组织提货,那么甲方要承担第 5 个工作日至货物出库的仓库费用,本市场将不放款给乙方。5、若对质检结果有异议,须在第 8 个工作日提出质量异议通知书,本市场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6、本市场按实际交收数量来结算完交易手续费或交收费用后释放质押的交易保证金。三、质量升贴水标准:以质量检测结果为主,对比卖方入库的质量标准,根据此据准来进行升贴水赔付:(以下内容与会员商品信息表一致)四、数量结算:以交收仓库实际出库数量作为

4、结算依据,在提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均按实际交收数量向丙方结清交易手续费。五、提货期限:现货挂牌成交后的第 4 个工作日为指定提货日,甲方可自提也可委托本市场代办。六、违约处理:1、若甲方在约定提货期限内没有提货的,视为合同自然解除,本市场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2、若乙方在约定提货期限内未提供约定货物的,视为合同自然解除,本市场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3、若甲方在提货期限内只提供了部分货物或乙方在约定提货期限内提供了部分约定货物,视为双方违约,由双方自行约定解约方式,本市场不再负责相关工作,本市场扣除相关费用后释放交易保证金。七、质量检验及费用承担:1、双方协商委托 公司出具

5、质量检测报告。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检验报告 1 个工作日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将煤样的备查样送甲乙双方都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再次公检,以此公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公检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否则,仍以此作为质量结算依据。八、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本市场坚持保护被违约方的利益,若双方有违约行为,本市场将全权处理交易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九、争议解决:1、本市场将按照本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协调帮助双方协商解决。2、若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也可向本市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本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乙 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丙 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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