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村禁笋通告(修改过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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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挖冬春笋通告 入冬以来,竹笋已进入生长阶段,它是来年竹林生长发展的重要来源和基础,毛竹亦也是林农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竹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切实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盗挖他人山场竹笋和破坏性采挖竹笋。自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起,我村已经进入禁挖冬笋期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集体、承包者或他人的毛竹林内挖笋、收购。凡违反通告进入毛竹林地挖笋者,偷挖者按照村规民约每根毛笋不论大小按八寸围成材毛竹合理价格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收购竹笋者,一律没收竹笋。二、广大林农要加强巡护和管理,一经发现盗挖冬笋或者破坏竹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狮桥

2、森林派出所或中溪林业站报案;集体所有的毛竹林应确定专人管护,并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人的权利、职责、报酬、奖惩等,管护人截获的毛竹笋,可按赔偿损失的60%归管护人所得。因管护人巡山不到位,造成竹笋被挖,扣除管护人工资、解除管护协议等; 三、个人或农户承包栽培的毛竹林地可采取联户确定专人管护,订立管护合同,也可采取轮流值日管护。无人管护的户由村民组指定人代管,合理报酬由经营者支付。四、如现场抓获违法人员,应及时报警或扭送至狮桥森林派出所,我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举报电话:0563-4676119 0563-2209080 0563-4702704)中溪镇人民政府 中溪林业站 狮桥村委会 狮桥森林派出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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