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设计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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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 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RTZB-2016-H07-B 招 标 人: 东光县教育局代理单位: 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设计任务及参考依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1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RTZB-2016-H07-B1. 招标条件: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并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 工程名称:东光县第一

2、中学迁建项目设计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图书馆、科技楼、实验楼、餐厅、礼堂、体育场、综合楼2.3 工程地点:东光县宣惠河以东、跃进渠以北、高八里村以西2.4 标段划分:无。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2.6 计划周期:90日历天;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2.8 资金来源:已落实;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3、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资格,风景园林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且以最先购买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做为唯一投标人,其余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违反以上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报名须知: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三套复印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证、风景园林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聘用合同(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等, 于2016年 3月31日至2016年4月7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候。5. 复印件由报名原件复印而成,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恕不接待。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

5、设工程信息网、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介的信息而带来的损失,后果自负。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招 标 人:东光县教育局联 系 人:段先生联系电话:0317-7798131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东光县中国银行东光支行西配楼府前街116号联系人: 邢女士 电话: 0317-7666935招标代理人: 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 公 地 址:沧州市颐和大厦704室联 系 人: 马先生联 系 电 话:0317-5305949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 号内 容1工程名称: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设计工程地点:

6、东光县宣惠河以东、跃进渠以北、高八里村以西。建设规模:12万平方米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支持等涉及所有设计及后续服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周期: 90日历天标段划分:无2投资额:约24000万元;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踏勘现场:自行踏勘;5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6报价方式:设计费报价;7招标控制价:6840000元;8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日)9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00元整;10投

7、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电脑投影汇报。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包括商务标正本(载体为光盘,不退还)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9时00分12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电子投标文件须密封在商务标书中。15招 标 人: 东光县教育局办公地址: 东光县联 系 人: 段先生联系电话:0317-779813116招标代理: 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沧州市

8、颐和大厦704室联 系 人:马强联系电话:0317-530594917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2%,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条件上述招标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取费合理、业绩和信誉好的设计单位为中标单位。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预备会、投标、开标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等交易活动各环节中必须是同一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开标预备会、答疑会等活动,不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则视为自动退出本次投标。2.项目说明2.1建设单位:东光县教育局;2.2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5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6方案实施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范围见招标范围。2.6.1投标人可根据现场现状,有重点的进行方案设计,提交投标文件;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进行最终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后续服务;2.7 设计要求:2.7.1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能完全满足指导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需要。2.7.2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投标报价。此报价应包含直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程设计内容及施工过程中配合等相关后续服务所需费用。2.8 其他有关说明2.8.1 初步设

10、计深度应能体现本次招标涉及工程范围所有路段具体情况的详细解决方案。2.8.2最终提交的投资估算应符合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2.8.3 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有关强制性要求。2.8.4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评审、施工图审查以及其他审查。 2.10 服务要求:中标人需承揽本工程的方案阶段设计和全部后续阶段设计业务,即 中标人的最终设计任务为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后出图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相关技术服

11、务工作(包括施工中应派常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招标人及施工单位的现场变更)的配合。2.11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投标报价。此报价应包含根据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服务费用等;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等(至少包含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所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2.12 投标人应自行完成设计。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设计合同转包给其他单位。3 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

12、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答疑会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6.1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3

13、设计费补偿:无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四章 工程设计任务及参考依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14、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8.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9.2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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