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探析 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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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探析 摘要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为频繁的时期。由于该时期战乱不断,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面对这种状况,当时的许多统治者采取了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建立仓储制度等防御措施和流民的安抚与安置、灾民的救助等灾害救助与保障措施以及廪给和赏赐、成立慈善机构、士兵优抚在内的社会弱者救助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关键词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灾民救助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政权更迭频繁,自然灾害频仍,使得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们生活贫困。当时的一些统治者为了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从灾害的防御、灾害

2、救助与保障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保障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对受灾民众和社会弱者给予了一定的救助。一、灾害防御和保障防御保障即预防保障,是防范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破坏程度的一种保障类型。它重在防患于未然。为了尽可能保障百姓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当时的统治者主要采取了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和建立仓储制度三项防御保障措施。(一)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是最根本的备荒防灾措施。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增加,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对应对自然灾害也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该时期一些有为的统治者对发展农业生产相当重视。部分帝王以亲自耕种的形式倡导人们重视农业生产。如曹操曾于建安二十一年(216

3、)三月壬寅“亲耕籍田”1卷1魏书武帝纪晋武帝代魏时,“江南未平,朝廷厉精于稼穑。四年正月丁亥,帝亲耕籍田。”2卷26食货志南齐武帝也曾于永明四年(486)春的闰正月辛亥“车驾籍田”3卷3武帝纪,这项措施体现了帝王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对形成全社会重农风气有很大作用,有利于提高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此外,晋武帝还下诏鼓励地方官勤于农事,“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竞农务功,能奉宣联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长吏乎!先之劳之,在于不倦。每念其经营职事,亦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种草马,赐县令长相及郡国丞各一匹。”次年(269)正月,“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十月,表彰了汲郡太

4、守王宏督劝开荒五千多顷的功劳,“赐谷千斛,布告天下。”2卷26食货志南朝梁元帝对发展农业生产也极其重视,于即位次年便下诏:“食乃民天,农为治本,垂之千载,贻诸百王,莫不敬授农时,躬耕帝籍。是以稼穑为宝,周颂嘉其乐章;禾麦不成,鲁史书其方册。秦人有农力之科,汉氏开屯田之利。国富刑清,家给民足,其力田之身,在所蠲免。”4卷5元帝纪从上面的诏令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统治者对农业发展都很重视,都强调以农为本,对为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给予了优厚的待遇。另外也有个别统治者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在如何发展农业生产上,制定出了农民互相帮助的具体办法。北魏太武帝太子监国时曾下令:“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

5、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5卷4世祖纪下既提出了农民互助的具体办法,又鼓励农民积极“耕殖”。甚至有些统治者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对地方官和百姓都提出了要求。北魏孝文帝在位时于太和元年(477)颁诏:“今牧民者,与朕共治天下也。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若轻有征发,致夺民里,以侵擅论。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者,加以罪刑。”5卷7高祖纪上对地方官提出了减轻徭役以便于充分发

6、挥土地优势的要求,对百姓则要求他们听从政府教导认真务农。帝王的以上重农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增加粮食产量和减轻灾害的危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兴修水利兴修水利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防止灾害发生的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这方面的主要贡献是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尤其是三国时期的魏,它“相继修建了白马渠、鲁口渠、睢阳渠、讨虏渠等众多沟渠,”6P50当时“灌溉事业的发达,已普遍到整个中原地区,西至关、陕,北至幽、冀,都有引河溉田的农业经营,而从洛阳到淮南的灌溉系统,尤具规模。”7P128当然灌溉事业的发达与地方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他们是修建水利工程的直接领导者,可以根据管辖地的具体情况实施。其

7、中影响深远的郑陂就是这一时期修建的。史载,黄初中,郑浑任阳平、沛郡二郡太守,“郡界下湿,患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洿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1卷16魏书郑浑传这便是郑陂的由来。北朝时期也有通过兴修水利来达到灌溉这一目的事例。如前秦的苻坚在统治期间“以关中水旱不时,议依郑白故事,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水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冈卤之田。及春而成,百姓赖其利。”2卷113苻坚载纪魏晋南北朝时期修建的水利工程,不

8、仅利于灌溉,促进农业收入的增长,而且也便利了各地的漕运和交通。西晋杜预平吴之后“又修邵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号曰杜父。旧水道唯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北无通路。又巴丘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预乃开杨口,起夏水达巴陵千馀里,内泻长江之险,外通零桂之漕。”2卷34杜预传由此可见,兴修水利在当时是有很大意义的。大量水利工程的修建有利于防洪、灌溉,便利交通,对防范自然灾害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三)建立仓储制度建立仓储制度是一种最主要的直接备荒防灾措施,主要通过建立常平仓采取平籴之法调剂粮食。平籴之法即官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

9、民余粮,以备荒年出售。这类事例较多,如晋武帝泰始二年(266)下诏曰:“夫百姓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匮,是相报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加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货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弱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例。”当时没有得到落实,两年后,晋终于“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2卷26食货志以平籴之法储存粮食,可以改

10、掉“丰则用奢”的习气,并以此打击豪人富商,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最终实现了“以利百姓”的效果,对百姓而言是一种积极的保障措施。纵观该时期的历史,我们发现这项措施备受重视。史载,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三吴水潦,谷贵人贱,彭城王刘义康曾提出平籴之议。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二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8卷12食货志平籴的货物在粮食的基础上增加了绢、绵等经济作物,平籴的范围

11、得以扩展。北魏对平籴仓储更加重视,将其视为安民的根本大计。太和十二年(488),“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5卷110食货志北魏通过努力,使水旱不为灾,对稳定民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世的北周对该措施更加重视,在前

12、代的基础上设立六官管理政务,其中有“司仓,掌办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即蓄其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之,秋敛之。”9卷24食货志这一措施的出现,能够最直接有效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社会的稳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期在仓储方面有一个创举,即义仓的出现。“义仓是一种官民合办的粮食调配机构,始于北齐。齐武帝河清年间,政府规定,每人每年出垦租二石,义租五斗,以备水旱灾害。”10P135由此可见,它的设立依然是出于防范水旱,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的考虑,所以说,义仓是官办粮仓的有力补充,在二者的配合下,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以上备灾防灾措施在一定程度

13、上可以起到防止自然灾害发生的作用,并能在一些大的灾害发生时减轻其危害程度,对保障百姓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灾害救助和保障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虽然采取了一些防灾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此时期自然灾害仍然频繁发生,据有关资料记载,本时期的自然灾害,“地震116次、水灾83次、旱灾65次、风霜、雷电34次、虫灾28次、疫疾65次。”11P40面对如此严重的灾害,当时政府和一些乐善好施者是如何救助灾民以保障他们的生产生活的呢?(一)流民的安抚与安置流民即受战乱的影响,无法在本地生活而四处流亡的人们。由于魏晋南北朝特殊的环境,流民潮不断涌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统治者鉴于流民是被迫离乡,首先

14、采取了招抚措施。主要是通过实行恩惠和仁政的方式吸引民众返乡。如曹魏时期的扬州刺史刘馥在辖区安抚流民,“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1卷15魏书刘馥传这说明招抚措施的效果是很好的。同时期的金城太守苏则,通过购置牛羊和以粮赈济百姓的方式,“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不仅招抚了大量流民,而且通过借助这些生产资料,专注于农业生产,很快取得成效,“其岁大丰收,由是归附者日多。”1卷16魏书苏则传其次是侨置州郡县安置流民。在西北,张轨“合秦、雍流移入于如臧西北,置武兴郡”又“分西平界置晋兴郡。”2卷15地理志在东北,慕容廆“立郡以统流人,冀州人为翼阳郡,豫州人为成周郡,青州

15、人为营丘郡,并州人为唐国郡。”2卷108慕容廆载纪这种以流民原居住州郡而将各州郡的人口集中在一起重新划州郡的方式,有利于流民内部的稳定,对尽快恢复生产和安定社会意义重大。而在南方,“百姓自拔南奔者”,“皆取旧壤之名,侨置郡县。”9卷24食货志并大量吸收西晋亡后从北方流亡而来的官吏参加政权,让他们“多居显位”。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侨人,还将土著居民与侨民分立黄、白二籍,给予白籍的侨户一定期限的优厚待遇。这对吸引北方人口,安定人心和稳定社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灾民的救助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然灾害一直是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饥荒的主要因素。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上战争的破坏,饥荒更加严重

16、,饥民便随之涌现,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会导致严重后果。面对这种状况,该时期的许多政权积极采取了赈饥济贫、移民就食、遇灾蠲免、设立粥厂、医疗救助的方式救助灾民。赈饥济贫:这方面的事例在该时期正史的帝王本纪中有很多记载。如宋文帝元嘉二十年(443),“诸州郡水旱伤稼,民大饥。遣使开仓赈恤,给赐粮种。”次年又令“去岁失收者,畴量申减。尤弊之处,遣使就郡县随宜赈恤。凡欲附农,而种粮匮乏者,并加给贷。”北魏宣武帝延昌二年(513),“民饥,饿死者数万口。夏四月庚子,以绢十五万匹恤河南饥民。”在灾害发生后,除中央政府积极赈灾外,个别地方官、王公贵族、士人乃至平民也会尽自己的努力,为救济灾民贡献力量。如东晋初年,范广为堂邑令,“后大旱,米贵,广散私谷振饥人,至数千斛,远近流寓归投之,户口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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