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会经济法零基础指引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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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会经济法零基础指引班第一话 先来了解注会考情注会考试报名条件注册会计师(简称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会考试科目注会考试报考建议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第2个周末,2018年为10月1314日上午下午晚上第一天审计(2.5h)08:30-11:00财管(2.

2、5h)13:00-15:30经济法(2h)17:30-19:30第二天会计(3h)08:30-11:30战略(2h)13:30-15:30税法(2h)17:30-19:30注意:2018年北京、上海、深圳及部分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14日08:30-11:30、13:30-16:30。注会考试方式闭卷、机考。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考试题型题量注会经济法(参考2018年)题型题量客观题单选1分/小题24小题=24分多选1.5分/小题1

3、4小题=21分主观题案例分析4小题55分教材框架学习方法建议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类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话 婚姻结婚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

4、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真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2018年)A.8周岁的乙B.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C.刚出生的甲D.18周岁的大学生丁【答案】D【解析】(1)选项AB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C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真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5年)A.无国籍人B.个人独资企业C.公立医院D.国

5、家【答案】ABCD【解析】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选项A)、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选项BC)、国家(选项D)。【真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2017年)A.建筑物B.自然人的不作为C.有价证券D.人格利益【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AC)、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选项B)、人格利益(选项D)、智力成果。第三话 来帝都租房租房租期2年,房租押一付三,每月8000元;租客承担:水电网费;房东承担:物业、取暖;租期内,房屋一切设施的维修均由租客承担;未经房东同意,不能转租。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6、、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是否有确定名称与调整规则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了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2.是否互负对价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3.是否需现实给付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

7、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承诺是受要

8、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否则,很可能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提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真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2016年)A.受要约

9、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答案】B【解析】(1)选项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已被成功撤回,不生效;(2)选项B:属于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

10、选项C:属于迟延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真题2单选题】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答案】D【解析】(1)选项AB: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出

11、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本题中,乙经甲同意转租,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甲丙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甲只能根据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向乙收取租金;(2)选项C: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第四话 初入职场一、合伙企业概念与分类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

12、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

13、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2)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

14、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2个以上合伙人(1)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1)货币。(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3)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注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5.办理设立登记(1)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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