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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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宪法学复习笔记宪法学复习笔记 育明教育整理汇编。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保障公民 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

2、2/3 或 3/4 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 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 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 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 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 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 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一

3、)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 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是贯穿于立法 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1、资

4、:称“天赋人权”。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以财产权力核心, 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 2、社:称“公民基本权利”,是对基本人权的确定。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以 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三)法治原则 1、资: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特权,是资本特权的法治。 2、社:宪法至上性,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机关;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的含义:国家权力部分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 分权 1、资:表现为分权原则 平衡 2、社

5、:表现为监督原则,全国人大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三、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 (一)定义: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 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二)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两个特点: 1、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2、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1、根本性; 2、最高权威性;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3、原则性; 4、纲领性; 5、相对稳定性。 四、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

6、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实施宪 法的过程,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它体现为两个宪法原则。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公共权力通过宪法授予的。 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树立起宪法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 的实现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关系密切: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 宪法,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宪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2、相同点: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重要表现,都以限 制国家

7、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条件 依法治国实质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1、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权利经济,它本能地、内在地要求建立宪政。 2、必须有真实、科学的宪法。宪法要真实反映社会的需要。 3、必须有相应的宪政文化。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4、必须安定而有秩序。 5、必须有稳定而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五、宪法实施的含义与宪法实施保障 (一)宪法实施的含义: 1、宪法的执行和适用 执行:指代议机关,行政机关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 运用: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宪法的活动 2、宪法的遵守 根据宪法享有行使权利

8、根据宪法承担履行义务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 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文宪的合宪性。 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来单位和全体公民的 行为合宪性。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1、由司法机关负责体制。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2、由立法机关负责体制。英国“议会至上”、中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由专门机关负责体制。宪法法院。 (四)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和事后审查。 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和审法控诉(公民个人) (五)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1、政治保障:中共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

9、: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修宪的特别秩序。 3、组织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专门委员会协助监督。 4、依靠人民群众。 第二章 我国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制度) (一)国体与中国的国体:国体指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二)人民民主专政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1、从中国革命的道路看:不可能只依靠无产阶级一个阶级,必须团结广大农民无产阶级和 其它革命阶级。 2、从革命队伍的阶级构成看:存在两个联盟: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联盟;工

10、人阶级同民族 资产阶级的联盟。 (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两者在国家领导权上一致: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 2、两者在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相同: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3、两者的国家职能相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经济和精神文明建 设;维护世界和平。 4、两者的历史使命相同: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四)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特色 1、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中共是

11、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受中共领导,是参政党; 坚持中共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是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基本方针; 中共是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法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2、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大陆范围内劳动者爱国者的联盟;港、澳、台、海外侨胞的 联盟。 中国政协是中国统战的组织形式。 政协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政体与国体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1、政体的含义: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 方式。政体主要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形式。 2、政体与国体

12、的关系:政体从属于国体。但同一类型的国体,政体并不必然相同。政 体对国体有反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大制度是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并以人 大为基础, 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它是人大制度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 本区别。它使人民能够形成统一意志,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大制度的前提。选民民主选出代表,由其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大, 行使国家权力。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大制度的核心。人民通过

13、两种途径行使国 家权力:一是人大直接行使宪法上的职权;二是由人大选举产生“一府两院”。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的关键。 (三)人大制度是实现我国民主的基本形式 1、人大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形式。 从人大组成来看:各级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从人大的职权看,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广泛国家权力。 从人大责任看,它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大制度在各种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其它民主形式都有一定的限制, 只有人大制度无限制地、全面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3、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

14、全 貌。 (四)我国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1、适合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苏维埃-参议院-人大制度。 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3、便于集体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 4、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全国人大的职权与地 方人大的职权。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五)坚持与完善人大制度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与同级党委的关系; 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与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2、加强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 组织机构建设; 制度建设; 成员素质的提高。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

15、选举权的普通性原则 1、选举权主体范围的广泛性: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极少数人被依法剥夺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每次选举只能在一个地方享一个投票权。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间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 (四)秘密投票原则。亦称无记名投票。 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 1、历史原因:国家统一的局面占主流。 各民族友好合作。 2、民族原因: 民族分布的“大杂居、小聚居”特点。 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所面对的国际环境的复杂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

16、念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治机关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具体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3、民族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力。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变通或停止。 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管理教、科、文、卫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 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二)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行政管理权; 1、享有高度自治权。 立法权(备案) ;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中央授权) 。 2、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50 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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