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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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目起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司法鉴定人登记许可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

2、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许可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许可条件与司法鉴定人登记许可条件一致。(四)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许可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 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1、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经司法鉴定人或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拟在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司法鉴定人登记所需材料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的通知(司办通200565号)的要求,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材料包括:1、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3、专

5、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证书;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5、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8、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9、申请人2寸同版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2张;10、属聘用关系的司法鉴定人需提交本人与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11、申请人申请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12、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法医临床鉴定必须提交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合格证明、

6、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二)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交原件校验);(3)司法鉴定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校验);(4)申请人2寸同版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3张。 2、特定事项需要增加的材料 (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类别(业务范围)的,需提交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本人学历、职称、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各类证书需交原件校验); (2)变更姓名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等有关变更记录材料的复印件(交原件校验); (3)变更技术职称的,需提交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

7、复印件(交原件校验); (4)变更行业执业资格的,需提交相应的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原件校验); (5)变更执业机构需提供原机构、转入机构及他们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跨省转入我区的,还需提供原省级司法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注销执业证书的决定。 (6)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所需材料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的通知(司办通200565号)的要求,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执业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各种复印件加盖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公章):1、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

8、原件校验);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交原件校验);4、专业技术职称、行业资格、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交原件校验);5、参加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交原件校验);参加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交原件校验);6、申请人2寸同版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1张;7、申请人申请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继续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8、属聘用关系的司法鉴定人需提交本人与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法医临床鉴定必须提交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合格证明、人体损伤程度鉴

9、定标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四)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校验);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609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26附件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服务窗口承办

10、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附件2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表申 请 人 拟执业机构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填 表 说 明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申请表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可自行双面复印。 三、除签名需

11、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五、本表一式一份。姓 名性 别照片(2寸免冠 蓝底彩照)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通讯地址邮 编联系电话传 真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主 要 学 历起止时间学校专业学制学位与司法鉴定工作相关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单 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业 绩 情 况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本人起何种作用(

12、主持、参加、独立)完成情况及成果申请执业分类名称申 请 理 由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机 构(或申报单位)意 见 负责人签字 : 公 章 年 月 日兼 职 司 法 鉴 定 人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 公 章 年 月 日设 区 市 司 法 局 初 审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审 批 机 关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核定的执业机构核定的执业类别核定的执业方式(专职或兼职)核定的执业证号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证书复印件 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即从事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如从事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的应分别具有文件检验工程师、痕迹检验资格,相关证书要提供证书封面及记载有内容的内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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