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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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一 科学监管、文明行政。 二 严格把关餐饮服务许可。A.餐饮业的范畴。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B.关于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卫生部号令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许可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即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许可管理范畴;无固定场所的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C.餐饮服务许可的项目和类别划分。餐饮服务许可的项目。

2、1、许可证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如湘餐证字2012430426000001。2、单位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应的身份性质。例如某餐饮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餐饮店的负责人,该栏应填写为“(负责人)”。4、地址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

3、填写。5、类别(一)特大型餐馆;(二)大型餐馆;(三)中型餐馆;(四)小型餐馆;(五)快餐店;(六)小吃店;(七)饮品店;(八)食堂。对经营项目的描述方式可以进行调整(如将“餐馆”调整为“饭店”)。 对于类别的描述,供应或者不供应凉菜、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的应加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6、发证机关(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二)填写发证日期:1.新发和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2.变更的,填写变更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变更”字样;3.补发的,填写补发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补发”字样。7、有效期限(三年)(一)起

4、始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签发日期;(二)到期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4年后对应日的前1天;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到期日期。8、备注(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的,加注“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业态和规模 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一)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

5、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详见附页(1)C. 餐饮服务提供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

6、、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页(2)D.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项目: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4.餐饮

7、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7.其他资料: 详见附页(3)E.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

8、申请与受理”和“审核与决定”工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三选址要求A.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

9、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B.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和食堂备餐,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三)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

10、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应分开设置。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八)凉菜间面积5。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C.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应有

11、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五)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七)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D.洗手消毒设施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

12、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四)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E.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和设备、工具及容器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13、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F.通风排烟设施要求和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四)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G

14、.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H.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应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生食海产品加工间设有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I 厕所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四餐饮消费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环节,严格准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监管工作更是责任如天,让我们共同当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健康保卫者,共同营造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谢谢大家 二一二年三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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