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教育局阜宁县财政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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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阜 宁 县 教 育 局阜 宁 县 财 政 局 局阜教发2008108号阜财行200815号关于印发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普通高中: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精神,为规范我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我们制定了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附件: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

2、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建立政府助学金制度(以下简称“高中助学金”)。为规范我县高中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阜宁县范围内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三条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县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高中助学金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

3、难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等(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第四条 申请高中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五条 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三档,一档800元,二档1000元,三档1200元。第六条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实际制定高中助学金评审细则,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让所有学生都明确高中助学金政策及申请办法。第七条 每年9月20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生数、资助面和资助标准,将高中助学金控制指标下达给各普通高中。第八条 每年9月30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高中助学金,并提交阜宁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第九条 各普通高中收到学生申请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普通高中须认真填报阜宁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

5、表(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将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申请表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第十条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资助学生名单通知各普通高中。第十一条 县财政部门及时将高中助学金经费拨付到各普通高中,由各普通高中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名单发放高中助学金。各普通高中可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第十二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高中助学金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高中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并及时

6、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高中助学金发放凭证登记造册备查(附件3)。第十三条 各普通高中要完善政府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办法。要统筹各类奖助学资金,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面向普通高中设立高中奖助学金。第十四条 各普通高中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第十五条 各普通高中要加强高中助学金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高中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资助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3.阜宁县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领取学生花名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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