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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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顺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长顺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区域:长顺县行政执法责任人:陈忠华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序号行政执法种类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公布主体、公布文号、公布时间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依据1行政许可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悬赏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

2、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2行政许可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同上第二十三条民办

3、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3行政许可中小学、中专、技术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公民,要求关部门认定基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

4、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4行政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学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等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同上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

5、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井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6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发布

6、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同上同上7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公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1998年3月6日公布)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

7、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牛肉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8行政处罚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同上同上9行政处罚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行政处罚幼儿园管理条例(置之脑后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8月20日公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1998年3月6日公布)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

8、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二)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井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10行政处罚对幼儿园

9、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行政处罚同上同上11行政处罚对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政处罚同上同上12行政处罚对教师体罚或变相本罚幼儿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8月20日公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1998年3月6日公布)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

10、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施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团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13行政处罚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人和教具、玩具的行政处罚同上同上14行政处罚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行政处罚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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