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师黄金交易从业人员培训风险控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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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一、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管理,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1、保证金制度2、涨跌停板制度3、延期补偿费制度4、超期费制度5、限仓制度6、大户报告制度7、强行平仓制度8、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制度1)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9%。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一) 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时;(二) 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规定水平时;(三) 出现涨跌停板时;(四) 连续数个交易日的持仓量累计增幅达到规定水平时;(五) 遇国家

2、法定长假时;(六) 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七)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保证金的调整按交易所的公告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某一延期交收合约持仓量的变化情况调整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参见下表:涨跌停板制度2、涨跌停板制度1)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现货实盘合约的涨跌停板为30,现货即期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2)当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即期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下一交易日各合约仍维持原有的涨跌停板幅度。3)当延期交收合约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一) 延期交收合约价格

3、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二) 遇国家法定长假时;(三) 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时;(四)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4)当某延期交收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延期补偿费与超期费制度3、延期补偿费与超期费制度1、交易所的延期交收合约实行延期补偿费制度。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调整延期补偿费率,确保延期交收业务的顺利进行:1). 价格波动剧烈或异常时;2). 延期交收合约长期交收异常时;3). 延期交收合约与现货之间价差偏离正常幅度时;4). 市场出现价格操纵情况时;5).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3、交易所的延期交

4、收合约实行超期费制度。当出现某延期交收合约的持仓量超过一定水平,或出现市场过热状况时,交易所可以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加收超期费。风险管理4、限仓制度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2)交易所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允许的限仓额度。3)交易所对会员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分别进行限仓管理。4)会员自营业务的初始限仓额度,黄金延期交收合约为2吨、白银延期交收合约为40吨。5)会员代理业务的初始限仓额度,黄金延期交收合约为4吨、白银延期交收合约为100吨。5、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自营持仓量

5、或代理持仓总量、单一客户持仓量达到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或者交易所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头寸等情况,客户应当通过会员报告。1)会员代理业务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代理业务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客户数、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风控措施等;(二)持仓量排名前5 名的客户的结算单据;(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会员自营业务或者客户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含会员自营)大户报告表,内容

6、包括客户名称、交易编码、会员名称、会员编码、合约代码、现有持仓、交收意向、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资金来源说明、持仓性质及期限、关联账户情况等;(二)客户的结算单据;(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强行平仓制度6、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以下规定对会员或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1)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一) 会员自营保证金账户清算准备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二) 会员代理保证金账户清算准备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三) 持仓量超出交易所的限仓规定的(因中立仓成交形成反向持仓导致超出限仓规定的情况除外);(四)

7、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五)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六) 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2)交易所对会员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会员应在交易开市后1 小时内完成。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交易所有权强制执行。风险警示制度7、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并结合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一)会员或客户出现以下报价异常:1

8、. 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单日撤单次数超过500次(含500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2.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次数超过50次(含50次),构成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单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黄金合约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100手以上(含100手)、白银合约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1000手以上(含1000手),视作大额撤单。3.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客户单日报单笔数超过1000笔(含1000笔),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况。(二) 会员或客户出现以下交易异常: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或同一账户,单日互为对手或自买自卖次数超过5次(含5次);2.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单日黄金合约超过100手、白银合约超过1,000手的交易;3. 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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