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年终奖存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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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税法年终奖存盲区:多发1元税后少得万元上海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李德佐介绍,在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新个税法实施后,因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变化,形成新的“盲区”。新“盲区”共有6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多发少得”案例以第二个“盲区”(54001元,60187.50元)为

2、例(注: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以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为前提),甲的年终奖为54000元,其对应税率是10%,应纳个税5295元,税后到手收入48705元;乙的年终奖为54001元,由于对应计税税率达到20%,其应纳税为10245.20元,结果税后到手年终奖只有43755.80元也就是说,乙虽然比甲年终奖多发1元钱,最后却比甲少拿4949.20元,而这笔钱买一个iphone4足够了。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60187.50元时,会出现年终奖税后到手的钱和年终奖只有54000元税后到手的钱一样多得情况。只有年终奖超过60187.50元,才出现多发年终奖实际到手也多得的情

3、况。不过到了下一个“盲区”(108001元,114600元)时,又出现相对的“多发少得”了。记者测算,现行个税制度下,年终奖“多发少得”还有更极端的案例,即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少得数万元”的情况:如甲的年终奖为960000元,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为330495元;乙的年终奖为960001元,由于对应税率提高,其应纳税额激增至418495.45元,与甲相比,其需多支出88000.45元个税。年终奖缴税算法个税法修改后,有关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一度引发关注。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

4、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种是针对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情况。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举例来说:江先生在今年12月5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江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

5、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至此,江先生的个税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注:以上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均以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薪所得是高于或等于3500元为前提)年终奖合理避税实战兵法 税级临界点大有玩头 http:/2011年12月13日07:57理财周刊年终奖收入为54000元,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295元;可是仅仅提高100元,当年终奖收入为54100元时应缴纳的个税达到了10265元,增加了4970元!在守法的前提下,企业不妨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措施,帮助员工降低税务负担。文/本刊记者尹娟最近,一条关于年终奖计税的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农业大学(微博)经济

6、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微博)在微博上指出,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原因就在于,超过计税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就会有所上升,需要缴纳的税款会面临较大的增加。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及税级进行了调整,除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外,9级税率也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这就意味着税级中的差距拉大。因此,当应税所得处于临界点附近时,对应的不同税级所产生的应纳税额就有较大的差异。12月份,不少公司、单位也开始考虑为员工发放年终奖,不妨也来关注一下年终奖的计税问题。年终奖如何优惠计税年终奖是员工年底时最大的期待。不少公司往往会根据今年的经营状

7、况、员工的业绩给出或大或小的红包。如普遍的方式是年底获得双薪、三薪,一些行业和公司发出的年终奖甚至超过半年或是全年的收入水平。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

8、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特殊,因此采用逐层累加的办法和速算扣除法所得到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我们应当按照速算扣除的办法来进行处理。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一不超过1500元的30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我们不妨

9、引入一个实例来进行计算,某公司的员工王先生,年末时月收入为8000元,此外获得了两个月薪水的年终奖,也就是16000元。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王先生的月收入和年终奖需要分别来计税。其中,月收入8000元,为简便起暂不加入三险一金的扣除额,该月应税所得则为8000-3500=4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那么当月收入应纳税额=450010%-105=345元。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是将16000除以12,得到的结果为1333.33元,对应的税率就为3%。因此16000元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60003%=480元。关注税级临界点那么,怎么会出现葛长银副教授所说的“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呢?

10、原因就在于,当应税所得位于不同税级之间的临界点时,应税所得1元钱的变动都会带来对应税率的变化,从而导致应纳税额出现较大的差距。如当月收入超过免征额的基础上,发放18000元和18100元年终奖金,在应纳税额上就会出现很大的差距。将18000元除以12得到1500,在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这笔18000元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80003%=540元;而对于18100元的年终奖,除以12,得到1508.33元,对应的税级上升到第二级,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这笔18100元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810010%-105=1705元。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税前年终

11、奖增加了100元,但应纳税额由540元提高到了1705元,反而增加了1165元。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税后收入不增反减。其实,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不同的税级临界点上。18000元的年终奖对应的税级正好在第一级和第二级之间,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临界点。如第二级和第三级的临界点在4500元,对应的年终奖为450012=54000元。假使年终奖收入为54000元,那么对应的税级就为第二级,税率为10%,这笔54000元的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5400010%-105=5295元;如果年终奖收入为54100元,54100除以12得到4508,对应的税率就上升到20%,这笔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收为5410020

12、%-555=10265元。可以看到,年终奖仅仅增加了100元,但是由于税级的跳跃,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直接从5295元上升到了10265元,增加了4970元!出现所得税如此剧烈增长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在9月份所出台的新的个税征收办法中,将原来的9级税率变为7级税率,取消了原来的15%的税率级,因此当年终奖收入位于54000元左右的时候,对应的税率分别是10%和20%,加上年终奖的计税以全额奖金为基础,税基较大,由税率产生的税收差异就很明显,对工薪阶层实际收入的影响也就被放大。以此来类推,其他的几个税率临界点分别产生在年终奖为108000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临界点如何合理避税由此可以看

13、到,关注税级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专家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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