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虾抗风浪网箱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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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我国的对虾养殖现状作为海水养殖的支柱产业,对虾养殖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尤其是93年虾病爆发以来,对虾养殖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对虾养殖主要有如下特点:1 养殖产量稳步回升,近年出现加速上升趋势93年虾病爆发以后,对虾年产量剧减70%以上,94、95年达到最低点56万吨/年。但自96年开始,养殖产量以每年2万吨以上速度递增,尤其是98年比上年增长近40%,至2000年,养殖产量已接近20万吨,直追虾病爆发前的最高产量,2001年预计将不低于2000年的产量。2养殖重心由北向南转移近年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对虾养殖发展迅猛,经广西为例,养殖总面积由93年的近万亩发展到200

2、0年的近20万亩。海南精养高产的高位池模式发展极快。上述三省占据了我国对虾养殖产量的前三位,2000年已开始出口养殖对虾近1万吨。受南方影响,近年北方养殖也呈现好转的趋势。3养殖生产投入增加,养殖设施向高标准方向发展受养殖发展上升的影响,许多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开始介入此行业,新建虾池也基本按精养高产标准配置,如在海南,建设高位池的费用达到3万元/亩(全配置)。老虾池也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造,养殖中的人工可调控因素增加,保障了养殖的成功。4新品种的引进及养殖模式的多元化突出的为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namei)的引进,虽然88年该品种已由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引入国内,但真正得到大发展

3、仅在近三年,在南方各省,白对虾养殖占养殖总面积的比例由99年的不到30%发展到2000年的50%,2001年已接近80%,北方各省也有许多地区(如山东东营等)将其作为重点养殖品种。由于白对虾自身的养殖特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量,减少了病害,加速了对虾养殖业的发展。南美蓝对虾引进后,其发展也令人瞩目。另外,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已基本摸索出了适合当地情况的不同养殖模式,如高密度精养、北方的多茬虾养殖、低盐度海水养殖系统、生态养殖系统等,有效地保证了养殖的经济效益。5 集约化养殖日益得到重视所谓集约化养殖是指在人工控制的小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的方式。由于其节约土地和水资源,可有效控制疾病,效益较高等

4、特点,近年来发展加快。如天津汉沽的中国对虾养殖,产量可达1000Kg/亩以上;海南的斑节对虾高位池养殖,年总产量可达2000Kg/亩以上;广西等地利用育苗场改造的工厂化养殖南美白对虾,产量可达6Kg/m2以上。二、目前对虾养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南北方发展不均衡北方各省养殖面积占到全国60%以上而近年来养殖产量却在40%以下,从养殖投入、养殖技术及至人的思想观念上,南北方产生了巨大的反差。2病害仍未完全得到控制,养殖风险居高不下即使在养殖发展较快的南方地区,病害也时有发生,甚至有上升趋势。病害种类也不断增加,如引进南美白对虾的桃拉病毒和局部地区的肝胰腺细小样病毒等,因而从总体来看养殖产量在不断

5、上升,但对某些局部地区和养殖单体来说,病害仍是制约养殖发展的最重要因素。3种苗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多年来,中国对虾和斑节对虾的养殖中,人们较多地注意了环境等问题而忽略了种苗选育、培养等问题。南美白对虾引进后,由于发展势头过猛,造成苗种数量短缺,因此苗种生产十分混乱,种苗退化、带毒、质量低劣,表现为对虾生长缓慢、发病率高等,对养殖业发展的阻碍越来越大。4粗放型养殖过多,资源浪费和污染加重由于对虾养殖业效益可观,近年来各行业均有人投资涉足其中,但由于许多投资者对技术了解甚少,多处于盲目状态,一哄而上,照搬别人,因而在许多地区产生了较大问题,如内地进行南美白对虾的淡化养殖对稻田的大量毁坏和引起的土地盐碱

6、化;广西钦州等地盲目开挖虾塘对红树林地带的破坏;以及北方许多地区的广种薄收等,影响了对虾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部分地区已出现市场问题前几年,由于病害肆虐,养殖产量低,对虾供不应求,人们很少考虑市场及价格等问题。然而2001年开始,在海南、广东等地,由于白对虾养殖普遍成功率较高,上市时间集中,价格大幅下跌,如70尾/公斤的对虾塘边价仅为24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60%以上,而上述地区缺少冷冻加工设施及技术,出口渠道不畅,造成了市场供过于求的假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殖业的发展。三对虾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发展趋势1继续强化健康养殖配套管理工程多年的养殖实践证明,再好的养殖条件,只要在环境

7、、管理等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就可能造成全军覆没。因此,在病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强调健康养殖系统,从苗种、环境、饲料、模式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配套管理,才能保证对虾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2充分重视种苗质量及管理应鼓励开展遗传育种等工作,并利用先进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加速其进程。同时,应强化检疫制度,对育苗生产和经营等单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此方面已有地方法规问世(如山东省)。3加强宏观调控的行政管理应控制养殖面积,提高单位水体产量及效益,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部分低产低效虾池应考虑转产或发行后使用。同时,对毁田开塘、毁树开塘等应严加控制。另外,对与养殖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渔药、饲料、养

8、殖设备等产业应严格控制审批、推广和应用。4逐步转向以集约化养殖为主的养殖模式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约土地和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推广集约化养殖模式,这也是养殖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5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随着越来越多的养殖成功,对虾产量不断上升,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充分开拓国际市场,这就要求诸多配合因素,如养殖大规格虾,冷冻加工技术及HACCP认证等。国际市场需求量的缺口及我国即将加入WTO,均为对虾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确保食品在消费的

9、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但不代表健康方面一种不可接受的威胁。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摘要:对虾产业是我国水产养殖出口型支柱产业之一。对虾的产品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便会严重地影响我国对虾产业的发展,甚至会扼杀我国的对虾产业。解决对虾病害的药物防治和确保对虾产品质量已成为我国对虾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也是我国水产工作者不懈努力的目标。本文结合国内外有关渔药在对虾上使用及对虾产品药物残留限量的法律法规,阐述了我国渔药在对

10、虾养殖上的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渔药安全使用和对虾产业发展的一些相关建议。我国是对虾养殖大国。2002年,我国对虾产量就占据了世界首位;2007年,我国养殖对虾产量高达12679万吨,占全球养殖对虾产量的3132;2008年,我国养殖对虾产量占据全球养殖对虾产量的份额更是高达37。随着对虾产业的迅速发展,病害问题也逐渐凸显,对虾发病率高,渔药用量大己成为对虾养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渔药残留牵系着对虾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对虾产业是一种依赖出口型产业,随着出口量的不断增大,各主要进口国家、组织对我国对虾产品的药残检测也越来越严格。近年来,因为药残导致对虾出口受阻的事件屡见不鲜。2001年,因

11、从中国的对虾产品中检出氯霉素,欧盟于2002年先后通过两个决议2001699EC和200269EC,对中国进口所有虾产品自动扣留,进行强制批检,后又决定暂停进口我国对虾产品在内的所有动物源性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此事件导致我国对虾产业直接损失38亿美元。更严重的是除欧盟外的虾类产品主要进口国美国和日本也纷纷效仿,加大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包括对虾产品)检测力度,一时间,我国出口水产品在国际消费者心目中形象大打折扣,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后续影响。2006年日本施行肯定列表制度,严查水产品等食品药残事故,我国输日对虾产品因此剧减;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以“中国输美水产品多次被查出潜在危害性

12、残留物质”为由,对我国包括对虾产品在内的5种水产品实行自动查验制,严重增加了我国输美对虾产品成本,降低了我国对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主要进口国上通过设置绿色壁垒来限制我国对虾产品出口,给我国对虾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难题,如何利用我国的优势,解决难题,将是我国对虾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一、国内外有关渔药在对虾上使用及对虾产品药物残留限量的法律法规1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虾用药主要参照渔药有关规定和标准管理。国内渔药主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2003年版和2006年版以及农业部根据这些法规、标准相继颁布的农业部193号公告、235号公告、278

13、号公告、596公告、627号、784号、850号、910号公告、农业部31号令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及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政策进行管理。这些政策对我国渔药的生产、销售经营、使用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兽药典、国家兽药标准和农业部596公告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以及农业部627号、784号、850号、910号公告中的渔药地标升国标产品目录,对我国可使用的渔药种类也做出了规定。根据这些政策,截止至2007年10月10日,我国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国家标准渔药制剂约共有包括消毒类剂、抗微

14、生物药、杀虫驱虫类药、中草药制剂、调节水生动植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环境改良剂、水产用疫苗等七大类产品179个,从2008年起,地标升国标渔药经评审开始正式转为国标渔药,大约有140余种渔药可以成为真正的国标渔药。此外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78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31号令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则对渔药休药期、水产品渔药残留限量做出了规定。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则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渔

15、药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其规定了26种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中常用渔药名称、使用方法以及休药期等,另外还规定了林丹等32种渔药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2主要对虾产品进口国(组织)对渔药的有关规定世界三大对虾产品消费市场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其中美国是对虾产品进口第一大国,2006年,美国进口对虾产品超过50万吨。美国对虾药物使用的监管部门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其依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美国药典、用药指导等法律规定对兽药进行管理。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允许对虾养殖中使用络合铜制剂、醋酸、次氯酸钙、碳酸氢钠、氧化钙、土霉素等少数几种药物41。目前美国仅批准了1种杀虫剂,3种抗生素用于水产疾病治疗,并要求不得用于预防。其中用量较大的为土霉素(Oxytetracycline)和奥美普林(Ormetoprim)。日本渔药管理政策主要是药事法、阿片法、麻醉药品控制法、肯定列表及日本农林水产省每年发布的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51。其中每年一报的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对渔药使用的规定最为具体,其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针对不同的水产动物,允许使用的药物也不尽相同,根据最新的第22报(2009年2月25日发布实施),其批准的对虾使用药物仅包括抗菌药盐酸土霉素、恶喹酸2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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