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章节知识点归纳: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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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章节知识点归纳:第五章11月6日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1.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内部对单位工程进行施工管理的成本计划文件(注意和施工图预算的区别)2.施工预算的编制内容:计算工程量、套施工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分析和汇总、进行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的“两算”对比3.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经过会审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及有关标准图;施工定额;施工方案;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4.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实物法、单位估价法5.“两算”的区别:1.编制依据与作用不同:施工预算套用的是施工定额,施工图预算套用的是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或单位估价表施工估算

2、是企业控制各项成本支出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计算单位工程的匴造价,确定企业工程收入的主要依据2.工程项目划分的粗细不同:施工预算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要按分层、分段、分工种、分项进行,要比施工图预算项目划分细的多,工程量计算更为精确3.计算范围不同:因为施工预算只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如向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所以施工预算一般只算到直接费为止,而施工图预算要计算整个工程预算造价4.考虑施工组织因素的多少不同5.计算单位不同6.“两算”对比的方法:实物量对比法、实物金额对比法7.施工成本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8.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依据:会计核算(主要是价

3、值核算);业务核算(包括原始数据和计算登记表);统计核算(表明其规律性)9、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具体内容:按成本项目进行的成本分析;针对特定问题和与成本有关事项的分析;随着项目施工的进展而进行的成本分析10.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1.基本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2.综合成本分析方法:a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是成本分析的基础,进行预算成本、目标成本、实际成本的“三算”对比);b月(季)度成本分析;c年度成本分析;d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11.施工成本的过程控制方法:人工费的控制(量价分离);材料费的控制(量价分离):定额控制指标控制计量控制包干控制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主要由台班数

4、量和台班单价决定施工分包费用控制(施工项目的专业性和项目规模决定分包范围)12、赢得值(挣值)法:基本参数:已完工作预算费用;计划工作预算费用;已完工作实际费用(预算B开头,已完P结尾,计划S,实际A)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成工作量x预算单价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计划工作量x预算单价已完工作实际费用(ACWP)=已完成工作量x实际单价赢得值四个评价指标:1费用偏差CV=已完预算(BCWP)-已完实际(ACWP)CV为负,项目运行超出预算费用;CV为正,项目运行节支2进度偏差SV=已完预算(BCWP)-计划预算(BCWS)SV为负,进度延误;SV为正,进度提前3费用绩效指数(

5、CPI)=已完预算(BCWP)/已完实际(ACWP)CPI1,表示超支;CPI1,表示节支4进度绩效指数(SPI)=已完预算(BCWP)/计划预算(BCWS)SPI1,进度延误;SPI1,进度提前费用(进度)偏差反映的是绝对偏差;费用(进度)绩效指数反映的是相对偏差13.纠偏措施:寻找新的、更好更省的、效率更高的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范围索赔14.工程变更指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变15.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线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基线

6、、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以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量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6.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有适用的,且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的,采用适用的有类似的,参照类似的无类似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浮动采用单价计算措施项目费的,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增或承包人放弃调增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7.非因

7、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18.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9.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对报告进行核实,收到报告48小时后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20.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21.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

8、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22.只有先提出了“索”才有可能“赔”,如果不提出“索”就不可能有“赔”23.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24.索赔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最关键和最主要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25.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过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6.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

9、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27.共同延误的处理:首先判断初始延误者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得不到补偿28.工程价款结算时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29.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额度(百分比法,公式计算法,10%-30%);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或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任不预付的,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工,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

10、息)30.起扣点计算法:T=P-M/NT-起扣点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建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3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催告后7天内未支付的承担连带责任32.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高于90%33.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34.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35.单位工程竣工

11、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竣工结算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36.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合同价款发承办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37.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8.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

12、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39.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已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晨报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40.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41.因发包人违

13、约解除合同的,需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有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4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若不合适,又不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且在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最终结清款。43.合同价款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44.双方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误等发生争议的,应根据合同,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暂定结果通知之后

14、的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认可。4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调解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46.调解人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发收到调解书有异议的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收到28天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调解书对双发都有约束力。47.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

15、,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阴阳合同的结算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根据。4.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预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快利率计息。5.计息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健身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48.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程序合法;人员合格;按期完成;适当回避;接受质询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试听课程视频 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各科目考点汇总 常用公式汇总 模拟卷 备考攻略及记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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