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84930017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0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标准化下的知识产权(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垄断已经由传统对市场份额的垄断转向对技术的垄断,反垄断规制也应作相应调整。本文用通俗的语言介绍了新技术垄断的特征,标准化下知识产权,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垄断产生的原因、我国技术标准垄断现状, 对我国如何应对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减少对我国企业经营者造成的损害,改变我国在标准化环境中的被动局面提出了一点建议。第一章 概述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专利和标准在市场竞争中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许多跨国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专利权,发达国家还千方百计地控制世界标准化组织。跨国公司利用技术垄断优势和新技术标准的制定,拉大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生产成本,在

2、大多数高新技术领域,我们只能使用外国制定的国际标准,受制于人。技术标准从最初为了统一、可替代性而起的媒介作用到现在成为专利战的利器。技术标准是指涉及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且标准的内容包含有一定量技术解决方案的这一类标准,其目的是让相关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进入的要求,其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一般来讲,技术标准可分为正式标准和事实上的标准两类。正式标准是国际化组织以及其他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设定标准的组织,经一定的程序确定、公告并由标准化组织建立并管理的标准。事实标准是指没有任何官方或准官方的标准设定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成功地使产品

3、接受它而形成的标准。这类标准主要通过生产商凭借其在市场中的技术主导地位进行推行和由行业公会制定,事实标准如美国的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英特尔公司的处理器,正式标准如6C 和 3C等。第二章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垄断的特征(一)技术标准垄断的形成方式不同,使得技术标准垄断具有暂时性和脆弱性传统垄断是通过不断兼并和联合,靠资金、市场价格来获得垄断地位,这种垄断一旦形成,没有政府的干预,这种垄断一般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政府不强行将美国的标准石油公司拆分,这种垄断是很难通过市场竞争来打破的。而技术标准的垄断,是在竞争中通过不断创新逐渐发展形成的;基于专利的期限性,这些标准将在专利期限届满后

4、成为公共标准进入公共领域而丧失垄断性。另外,一旦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停滞不前,其垄断地位也将随之丧失。例如,上个世纪 7080 年代,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IBM )在电脑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掌控了行业标准,但由于 IBM 在创新方面重视不够,微软、康帕、戴尔等公司后来居上后, IBM 技术标准的垄断地位也随之丧失了,可见,技术标准垄断与传统垄断相比更具有暂时性和脆弱性。(二)技术标准垄断更具国际化趋势国际技术标准垄断逐渐增多技术标准垄断是在高科技、知识经济和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出现的,这意味着谁垄断了国际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国际市场的主导权,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总在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标准上升为

5、国际标准的原因。微软公司的个人操作系统标准是一个被国际所公认的国际技术标准,正是因为微软对这个国际技术标准的垄断,使得微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甚至使很多硬件制造商只能乖乖地和微软签订协议。(三)技术标准垄断一般具有联合性传统产业的垄断多数可以由一家企业或集团通过资金、技术、规模、市场控制率来实现,如以前美国的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铝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都是单个企业垄断整个行业。而当前的垄断性技术标准中,只有 winTel 事实标准构成了单个企业的技术标准垄断,更多的标准却是法定标准和企业联盟的事实标准,这些标准的垄断通常具有联合性,因为一项技术标准所所涉及的专利数目非常庞大,往往被不同企

6、业所掌控;因此,完成一项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很多企业联合才能出炉,这就是垄断的联合性。在我国 DVD 案件中, 6C 和 3c 正是利用专利的整合形成了 DvD 核心技术标准联合垄断,向我国 DVD 生厂厂商索取高额的许可费用。第三章 标准化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形成原因知识产权纳入标准中便进了公益领域,具有了更广泛的影响。知识产权人具有更强的垄断地位和更大的垄断利润,也便更易滥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标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标准的通用性和普遍规范性使得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人有着更强的垄断地位。掌控着与标准相关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商标权。其他经营主体要进入市场,必须取得知识产权人的许可。知识产权人的这一唯一

7、性和必需性,使得他有更大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知识产权的许可及条件。而相对的,标准的实施者相较于知识产权人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更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缺乏与知识产权人抗衡的勇气和实力,这便形成了知识产权人实施滥用行为的环境。2.标准的参与者、实施者越多,知识产权人可收取的许可费便越多。经营者对利润的欲望是不断膨胀的。标准化知识产权赋予权利人的业界垄断地位为知识产权人通过技术许可获取高额许可费用提供了便利。为获取更多的垄断利润,标准化知识产权人就会滥用知识产权,要求过高的许可费用。尤其在当今网络产业下,强大的网络效应使得厂商的研发并不仅仅局限于对许可费的取得,而更多的在于对网络垄断利

8、润的追求。3.技术实力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占据标准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国家利益。正因为标准的掌控关系着国家利益,各国也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帮助本国企业建立自己的事实标准或是将自己的技术纳入标准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基于此放宽了对大企业诸如微软的反垄断审查,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跨国公司、大企业滥用自己纳入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由于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依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得到认可的。鉴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利用。这一融合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攻守兼备的特点,即一方面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另一方面以专利为武器进攻他

9、国市场。技术标准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升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从国家层面上甚至可以说,标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是关涉国家经济安全的大问题。“发达国家强调回报性问题,相对忽略了知识产权作为公共物品的一面,原因在于推动这种偏见的正是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拥有人力、资金和技术的巨大优势,组织富有成效、强有力的游说,从而来制定有利于其获得垄断性权利的相关制度。”4.标准化组织管理不利,对于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一点对于事实标准表现得尤为显著。事实标准往往由实力雄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自己对一产业的掌控而形成。事实标准掌控者的强大

10、垄断地位使得权利更易被滥用,也更难被阻止。第四章 我国标准化中知识产权垄断现状分析当今世界发展环境中,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越来越广泛,己渗透到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信息、通信等产业领域,谁掌控了纳入标准中的知识产权,谁就掌控了该领域的发展方向。总体上,大部分的标准及其背后的知识产权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或个人掌控的。加之发达国家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充足的标准化人才,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这些国家的中小企业,在标准的实施上处于被动接受局面。我国在当今国际标准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领域,发达国家显然处于优势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采用国际标准就己达到80

11、%,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90%以上是采用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与此同时,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水平还非常落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国际标准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订修订标准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占60%,但整体状况差距仍很大。中国对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规则仍是被动接受局面,缺乏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人才,从而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处于谈判弱势地位,导致我国从政府决策管理部门到市场竞争主体在国际经济环境中频遭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进攻。主要表现在:(一)限制了国内生产市场扩大。我国在国际标准知识产权上的弱势地位,导致我国企业生产要被动接受他国标准知识产权人高额的许可费,我国所具有的劳动力

12、廉价等优势均被许可费的高昂给抵消了。(二)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已建立和参与的国际标准较少造成的。近年来,我国的打火机、儿童玩具等种种商品,因不符合进口国的国家标准而被阻挡在国门之外。并有大量企业受到来自美、德等国的诉讼,要求我国企业召回售出的产品,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三)国内市场遭受巨大冲击。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障碍的同时,“入世”使我国的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大量外国商品涌入,严重冲击了我国国内市场,使我国产品遭受巨大打击。一方面,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凭借在我国获得的大量知识产权而在我国市场畅行无阻;另一方面,我国缺乏技术标准手段、检验措施等,对进口

13、产品几乎没有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难以对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进行有效控制。我国相对落后的技术标准不利于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参与高新技术的国际竞争;也不利于维护和巩固国内市场。第五章我国对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垄断的应对策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必然使我国的企业被更多地推向市场,它们可能会遇到对在国内市场上其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而它们在国外市场上的行为却处处受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的问题。为了维护我国广阔的国内市场,避免国外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对我国企业的排挤;更为了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打入国际市场,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增加产品出口,要求我国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加强自主技术研发和知识

14、产权保护,最终将自己的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中,掌握标准的主动权和发言权,改变我国企业在的国际标准环境中被动挨打的局面。这一切是国家发展所迫切要求的。应对标准化环境中的知识产权垄断现象需要国家政府、科研机构、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协作。下面仅从国家法律这个标准化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一些可咨参考的意见。1.首要的是从立法上对知识产权垄断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明确哪些是反垄断的豁免范围,哪些是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要受法律规制的。这些落在反垄断法所要解决的范畴之内。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有的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机制本身能够解决的,即通过知识产权法自身的权利限制规范来解决,有的往往需要与其他法律(尤其是反

15、垄断法)的机制结合起来加以解决。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科技、经济竞争中,许多国外大企业在我国市场上的垄断行(如微软利用其软件著作权所进行的垄断行为)都是同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分不开的,因此建立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虽然制定了反垄断法,但作为法典,反垄断法缺乏对什么是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如何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可操作性规定,诸如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垄断性定价、拒绝交易等反垄断的基本概念均未作出详细规定,故为了保障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加快制定相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条例是当前的紧迫立法任务。2.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关,确保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反

16、垄断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我国现行立法确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l)执法机构主体规定模糊。我国反垄断法并未对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定。(2)多头执法、局面混乱。(3)缺乏权威性,无法完成国际合作交流的任务。我国虽制定了反垄断法,但并未同时明确指定其专门的执法机关来保障该法的实施。有没有专门而有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极大地影响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3.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战略。要在国际标准化环境中改变我国所处的弱势地位,减少所受的垄断侵害,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还是为标准化培养所需的人才。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教育系统或是单个企业的任务,它需要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4.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支持力度。据了解,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长,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