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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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方信理财”2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本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信用风险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购买的票据资产为已承兑的商业票据。如因票据资产项下票据承兑人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回收票款。(二)利率风险受国民经

2、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三)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四)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本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

3、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据资产。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8。(二)产品币种:人民币。(三)产品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六)发行期:2008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共11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七)理财期限:93天,起息日2008年8月26日,到期日2008年11月27日。(八)预期年收益率:4.0%,其中个人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3%。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理财募集资金购买票据资产的转贴现价差收入。

4、理财产品起息日,本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买入本行已贴现的票面金额为1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年利率约为5.04%,理财产品到期日,本行行使优先购买权购回该票据资产,理财资金实现转贴现价差收入128.8万元,实际运作年收益率约为5.04%,扣除信托公司及本行管理费后,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为4.0%(其中个人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3%)。(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

5、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该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十三)资金证明:个人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机构客户除外)。(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三、运作方式本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给中投

6、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资金,信托财产只限用于购买本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本行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购回该票据资产。理财产品到期,本行按理财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四、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7、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通过网站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五、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所有已结束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在本理财产品中,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

8、为受托人,将接受本行的委托,负责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六、申购办法(一)个人客户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二)机构客户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行格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机构客户)申购。若机构客户在本行尚未开立存款账户,须先开立存款账户后再行申购。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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