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84909371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76 大小:5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规》-冲刺班-学习笔记(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该讲内容:1、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3、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4、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5、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6、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7、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8、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9、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宪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

2、法、建筑法等4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地位和效力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

3、、规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地方政府XX地XX办法、规定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二、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

4、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六)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Z301013

5、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建设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6、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类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也就是营利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

7、有法人资格;需要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如消费者协会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

8、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第64

9、条第1款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三)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欠缺问题。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招标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建设

10、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

11、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1、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2、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3、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基于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2、后果:(1)被代理人对

1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2)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表见代理1、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

13、表见代理。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三)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例题1.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答案】A例题2.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A、不具有法律效力B、有效代理行为C、无权代理行为D、无效代理行为【答案】B例题3.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

14、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答案】C例题4.乙未经甲授权,却持有甲的授权委托书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表见代理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答案】C【解析】该题考点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条件是:(1)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lZ301040物权制度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