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与法律临床医学医药卫生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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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护理与法律,护理学导论:徐田蓉,第一节:概述,一、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二、护理法律的概念与分类 三、护理立法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前言,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公众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 护士在职业活动中不仅要熟知国家法律条文,而且要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正确认识在护理工作中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以法律手段有效维护病人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纠纷,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护理的安全。,二、医疗卫生法规,(一)法律的概念,三、世界各国及中国护理立法概况,四、护理法规的分类(课本p131),第一类:国家主管部门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2、法令,可以是国家卫生法的一个部分,也可以是根据国家卫生基本法制订的护理专业法。目前,我国的最高护理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 第二类:是根据卫生法由政府或地方主管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卫生部颁布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类:是政府授权各专业团体自行制定的有关会员资格的认可标准和护理实践的规定、章程、条例等。,五、护理法规的内容,1.总纲:阐明护理法规的法律地位、立法的基本目标。立法程序的规定、护理的定义、护理工作的宗旨以及与人类健康的关系、护理工作的社会价值等; 2.护理教育:护理教育的宗旨、教育的种类、专业设置、编制标准、审批程序、注册和取消注册的标准和程序等; 3.护士注册:

3、护士注册的种类、注册机构、本国或非本国护理人员申请注册的标准和程序,授予从事护理服务的资格或准予注册的标准等详细规定 4.护理服务:护理人员分类命名等,六、护理立法的意义,七、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宪法是护理立法的最高守则 2.护理立法应符合本国护理专业的实际情况 3.护理立法要反映科学的现代护理观 4.护理法规条款要显示法律特征 5.护理立法要注意国际化趋势,第二节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完成系统的专业教育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一、护士执业注册,(二)护士执业中

4、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P133) 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 2.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3.加强护士和护理管理,一、护士执业注册,(三)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与管理 1.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 3.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 4.护士执业注册的注销 5.护士执业注册的重新申请 6.护士执业记录制度,二、护理实践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护理实践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形状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责任主

5、体必须是经过考核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院人员; 2).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病人人身损害; 3).产生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包括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重度残疾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形。如植物人状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

6、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二级医疗事故。如病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等。,(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事故的分级 3)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如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院依赖,生活能自理等情形。 4)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的情形等。,(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医疗事故的处理(P135) 1)医疗事故的报告 2)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4)医疗事故的赔偿与处罚,二、护理实践中的相关法律法规(P136),(二)传染病防治法 (三)侵权责任法 (四)献血法 (五)其他: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艾滋病防治条例 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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