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84826981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张亮 律师 电话:13964055848 88306610节假日加班,算准您的加班费专家说法本期专家:李庆长,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刚刚过去的端午节,不少劳动者朋友仍坚守在工作岗位,没有休假,本期“劳动维权”将针对劳动者朋友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问题,做一讲解。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

2、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011年端午节放假时间为5月4、5、6日。其中,5月4、5日为法定休息日,劳动者在这两天加班的,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劳动者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

3、劳动报酬;不能为劳动者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5月6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且,用人单位不得采用安排补休的方式替代支付劳动者该天的加班费。案例剖析2011年“五一”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一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安排的补休却令人匪夷所思,公司规定,五一加班不补假,员工可每天提前2分钟下班。2分钟怎么来的?公司领导是这样解释的,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此前媒体曾报道,资生堂台湾公司曾经自创“肢解假期”手法,连续几年将员工假期挪移到平时提早下班。此举被曝光后,资生堂台湾

4、公司高层不得不出面澄清,称其员工可在5、6月间另择一日补假。【律师评析】上海的这家单位“肢解假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而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且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想出“肢解假期”的怪招,无非是为了省钱,深究该公司做出违法行为的“动力”,无非是违法遭受惩罚的成本太低。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员工付出

5、的维权成本与所获得权益可能是不成正比的,员工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是消耗不起,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点小事,“得罪”了东家,也是不明智、不可取的。 针对类似上海某公司“肢解假期”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可以避免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冲突。维权答疑1、员工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不来上班,请问单位可以要求他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6、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2、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吗?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因用人单位

7、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我觉得单位给的加班费过少,想咨询加班费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用人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与劳动者考勤相关的收入,即,工资的全部数额。4、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这个工资标准是不是可以包括员工的加班费呢?律师解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法律咨询热线:053188306613 13964055848联系人:张律师邮箱:地址:济南民生大街三箭银苑B座1008室(250001)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张亮 律师 电话:13964055848 883066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