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职称晋升文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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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医院发2011103号关于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附属医院: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8号)、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236号)、以及沈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医学院校经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评价办法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已通过“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符合免试政策人员除外)方有资格参加评审,同时实践能

2、力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按辽卫函字2011236号文件执行。免试人员政策,按辽卫函字201129号文件执行。二、评审范围1.凡与附属奉天、沈洲医院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且通过2010或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2.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附属奉天、沈洲医院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标准和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三、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全面、熟

3、练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学历、资历条件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五年。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五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两年;博士后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职称。3.学术技术水平与工作业绩掌握本学科相应要求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

4、、实践经验、方法和技术,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形成自己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特色。医疗工作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从事本学科专业临床工作四年以上,能承担本学科专业全部诊断、治疗和其它医疗技术工作,具备解决疑难重危病症和开展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医疗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优良,对下级医生的医疗技术工作能实施全面指导并取得成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从事本学科专业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能承担本学科专业大部分诊断、治疗和其它医疗技术工作,具备解决疑难重危病症的基本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开展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医疗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良好,对下级医生的医疗技术工作

5、能给予指导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教学工作有教学任务的学科,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熟练掌握理论教学和临床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外语和教育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和经历,每年完成不低于140学时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近一年无教学差错。其中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教学工作量每年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的1/3;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教学工作量每年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的1/4。任现职期间被评为学校教学标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科研工作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在国家级以上期刊正式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两篇为核心期刊。同时

6、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1项院级以上研究课题;参与2项以上院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排名均在前三名内;承担课题累计到位经费达到3万元;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及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 且排名在前五名内;获得省级三等、市级二、三等奖奖励, 且排名在前三名内。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原则上无教学任务的学科的人员晋升上一级职务,在发表论文数量上需增加1篇国家级以上论文,其余条件同上。按教学计划年均理论授课超过140学时,仅限1篇国家级论文可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期刊正

7、式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核心期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参与1项以上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排名在前五内;主持参与1项以上院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排名在前三名内;承担课题累计到位经费达到1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奖励额定内人员;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编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原则上无教学任务的学科的人员晋升上一级职务,在发表论文数量上需增加1篇省级以上论文,其余条件同上;按教学计划年均理论授课超过140学时,仅限1篇省级论文可等同于国家级论文。4.外语、计算机、继续医学教育要求职称外语政策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

8、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提供高级计算机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选择两个模块;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申报人员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5.破格晋升除具备规定的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学术技术水平与工作业绩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辽人发1998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对破格人员的评审要从严要求。6.结合附属医院实际情况,今年,对学术水平与工作业绩符合辽卫函字2011236号及辽卫函字2004468号文件要求的人员,仍允许申报并参加评审,对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在评审中适当加分。四、评审办法及程序本次申报评审实行

9、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附属医院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评审推荐,并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要求,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课题项目、获奖项目、论文(著作)、反映业务能力材料(如病志等)及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人员等情况。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问题依据公示办法的调查处理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公示时间为3-5天。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送交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

10、过后,提交沈阳医学院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五、报评材料要求1.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各附属医院统一填写辽宁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信息汇总表。2.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包括期刊封面、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的版权页、目录

11、等),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申报护理各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要提供与报评专业相对应执业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相对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机构要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离退休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3.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1份(照片处采集2.53.5cm的数码照片,破格人员一式3份)、卫生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医疗、教学和科研情况统计表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

12、单复印件一份。按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中提供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的要求,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完成的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原始病志3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所在医院负责调取,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非临床人员须提供反映本人近5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单位审核盖章);反映本人所承担教学、医疗、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材料(文章需按照刊物级别及反映自己业务水平由高到低排序)。符合破格条件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原件(由政府科技部门审批盖章)、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编印的科学技术奖励公报(获奖目录)或在公开发行

13、的报纸上公示获奖名单的完整资料(含获奖人员名单)。4.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所有报评材料的原始件,审查后退回。六、其它说明及要求1.申报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其所在刊物,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期刊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论文须发表在印刷型期刊上。课题和奖励均需以沈阳医学院或其附属医院为立项单位。如不是以沈阳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为立项单位的,提交研究课题排名在原规定基础上提前1位;获奖的横向课题,晋升副高排名需前五、晋升正高排名需在原规定基础上提前1位。2.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在医、药

14、、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3.申报卫生(中医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答辩时增加“四大经典”的内容。4.为规范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人事处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要求,对评审工作予以公示并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

15、问题依据公示办法的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5.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与监督,严明纪律。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各类证书、论文、著作、课题及奖励等材料的,一经发现,要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辽人2004102号),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各医院要坚持申报推荐制度,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今年起,实行申报材料“三承诺制度”,即申报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医院分别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作为卷内材料上报,卷内材料无承诺书者不予受理。6.各附属医院统一填写辽宁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信息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附属医院向人事处报卷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报送材料请送至: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材料报送地点:沈阳医学院机关楼301室人事处。联系电话:62215705 联系人:高杨、汲坤。监督举报电话:62215618。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辽卫函字2011236号及辽卫函字2004468号执行。 附:1.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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