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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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企业档案)一、名词解释: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作业场所: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伤害。职业禁忌: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

2、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职业史:指个人所经历的全部职业的总和,包括从开始到目前的所有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既往史:又称过去病史,即就医时医生向患者问询的患者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曾经患过的疾病等方面的问题。 既往健康状况包括饮食习惯等。病人平素健康状况,可能与其现患疾病有一定的

3、关系,对分析判断现发疾病的病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尘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指每天在粉尘作业环境中多长时间、在粉尘作业环境中工作了多少年,并不是非得每天接触1.5小时以上,这要根据作业环境中粉尘浓度大小来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以及接触毒物时间。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状态及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同一作业场所其他作业人员是否受到伤害或有类似表现,以及工作场所毒物检测与分析结果。三、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内容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技术、工艺清单;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作业岗位清单;劳动者名册;历年有毒有害因

4、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作业现场检测报告和员工体检报告复印件);职业病病人名单;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其他有关资料。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

5、康资料。五、申报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一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任签字后,交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发生重大变化的进行变更申报:(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卫生申报步骤第一步在地址栏中输入: 打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页;第二步在左下方找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用左键单机;第三步如果是有账户和密码单位直接输入账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是新用户必须点进行注册(选择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企业编码注册密码确认密码企业名称验证码),注册完毕再用注册过的账户和密码进行申报。六、员工培训有讲课者教材、培训记录、考核试卷。培训时间新员工不少于24

7、学时,每年不少于8学时。档案内容书写全面、真实工整。职业健康体检一、职业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 全面掌握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改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一)为何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厂矿、企业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确定为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埋伏状

8、态),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调换岗位,以确保他们不再接触对他们来说是禁忌证的毒物;对于怀疑为职业病的,应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哪些人需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进厂员工均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拟从

9、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二是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三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四是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三)体检者应到哪些机构

10、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体检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检查结果必须加盖县卫生防疫站机构公章)。(四)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异常结果怎么处理?体检结果无异常,表示所检查项目中各项检查数据均在正常范围,没有查出异常情况或疾病。它表明受检者目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异常情况即检查结果超出正常范围,或低于正常范围,或存在其它非正常征象。此时,要根据医生的建议及时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体检后发现了一些异常结果,有些是和职业有关的,体检机构会出具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按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交还体检机构,以确定体检者是否为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人。如果和职业接触

11、有害因素无关,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体检机构的提示及时告知体检者,让他们及时进行治疗。同时,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五)职业健康体检周期是怎样的?体检周期,即职业性健康体检的间隔时间,应执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在岗期间检查周期的规定。但是,由于生产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复杂,还有许多有害因素未列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中,对于这类有害因素,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监测结果及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来确定体检周期。例如:无机粉尘中的矽尘、石棉尘每年一次;煤尘、炭黑尘、石墨尘、滑石尘、云母尘、水泥尘、陶土尘、铸尘、铝尘、焊尘每两年一次;其他粉尘每3-5年1次;有机粉尘3-5

12、年1次。高温、噪声、高气压、局部振动、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外照射、内照射、生物因素、机动车驾驶作业每年一次。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一是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含当年作业现场检测结果)。二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

13、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企业应具备的有粉尘危害标识牌、噪声危害标识牌、化学毒物危害标识牌和弧光危害标识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代替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的备案。粉尘与毒物的检测、标准与控制一、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

14、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二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作业场所粉尘的工业标准与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表2)及承市安监函【2011】29号文件,各种粉尘(石棉纤维除外),凡游离SiO2高于10者,均按矽尘容许浓度对待。即10游离SiO2含量50,总尘浓度

15、不超过1mg/m3;50游离SiO2含量80,总尘浓度不超过0.7mg/m3;80游离SiO2含量,总尘浓度不超过0.5mg/m3。防尘技术措施主要对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操作条件、通风除尘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1、工艺和材料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采取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原辅材料,是消除、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防止粉尘外逸;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半封闭罩、隔离室等设施隔绝、减少粉尘与工作场所空气的接触,将生产性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少粉尘的扩散。3、通过降低物料落差,适当降低溜槽倾斜度、隔绝气流、减少诱导空气量和设置空间等办法,控制由于正压造成的扬尘。4、对亲水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可能采取增湿、喷雾、喷蒸汽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少物料在装卸、转运、破碎、筛分、混合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厂房喷雾有助于车间飘尘的凝聚、降落。5、为消除二次扬尘,应在设计中合理布置、尽量减少积尘平面,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墙角呈圆角、便于清扫;使用负压清扫装置来清除逸散、沉积在地面、墙壁、构件和设备上的粉尘;对炭黑等污染较大的粉尘作业及大量散发沉积粉尘的工作场所,则应采取防水地面、墙壁、顶棚和构件,并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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