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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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87)问: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是什么?答: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在正式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各地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和一些地方性规章中,人们还是有一定的共识。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从性质上看,它们是同一性质的机构,是同一性质机构的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要志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是村民实行自治,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民主决策机构,只不过具体组织形式不同而已,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只是同一性质的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第二,从社会功能上看,它们是互补性的关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就成为各具优势、功能互补的民主决策组织,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

2、形成了互相需要、互相补充的关系。第三,从权力产生关系上看,它们是权力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产生于村民会议的授权和委托,前者是权力委托者,后者是权力受托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来源于村民会议的委托,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从权力产生关系看,是权力委托与受托关系。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81)问: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是什么?答: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能与村民会议的性质和职能是密切相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与村民会议的性质是基本相同的,即它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力性组织,而不是管理性、执行决策

3、性机构,更不可能是具体工作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的这种议事决策性和权力性组织的性质,在它的各项职权中得到具体的体现。村民代表会议的基本职权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82)问:村民代表会议的基本职权有哪些?答:村民代表会议的基本职权有以下几个方面:(1)决定权。这是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中重大事项的直接决定权。(2)人事权。这是指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3)审议批准权。这主要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等方面的审议批准权。此外,还包括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所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政策和

4、村民利益的决定的否决权。对此,一些地方的有关规章作出了明确规定。(4)一定的立约权。这是指村民代表会议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建章立制权力。(5)监督权。这是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的监察、督促权。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村委会的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评议;二是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三是对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四是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此外,对村委会的错误决定的否决以及对有严重问题的村委会成员进行撤换,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的监督权。村民代表会议的构成是什么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89)问

5、:村民代表会议的构成是什么?答:其构成是:第一,村民代表会议不是只由村民选举的村民代表地一部分人组成,而是要由各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第二,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组成人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第三,尽管各地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有各种不同的规定,但比较一致的是把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这种规定也比较符合实际,有利于有效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村民代表的产生有哪两种方式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90)问:村民代表的产生有哪两种方式?答:村民代表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

6、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十五户推选一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五户推选一人,具体多少户推选一名代表合适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太少要,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产生村民代表,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的意愿,有利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80)问: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答:村民代表会议是广大乡镇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创造的,在村民会议难以经常召开的条件下,代行村民会议基本职权的村民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7、其具体组织形式是,在一个村,按照一定的居住区域、人口比例,以5-15户左右的村民为一个基本选区单位,推选出选区的一名代表,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由这些选区的代表共同组成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中重要事务,行使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村民代表会议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人们的主观臆造,而是村民自治实践中由广大乡镇干部自发创造的行之有效的自治组织形式,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构成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73)问:构成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答:构成村民委员会选举违法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8、和村委会选举活动。这里所说的“村委会选举活动”,是指依照宪法和本法规定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活动,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补票、罢票等整个选举活动。(2)选举违法行为是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实施的。所谓“威胁”,是指以危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手段相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等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责。所谓“贿赂”,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的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应当注意的是,“贿赂”必须有实际的收买行为发生,而且确实对正常的选举活动产生了影响,不能

9、将“贿赂”的范围无限扩大。所谓“伪造选票”,是指直接针对选票的涂改、造假行为。只要行为人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采用了上述手段之一,妨害了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构成了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3)选举违法行为是足以造成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委会选举的后果的行为。“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非法阻止选民参加登记或者投票,或者迫使、诱骗选民违背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以及迫使选民放弃自己的被选举权等。“破坏村委会选举”,是指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破坏选举,是选举违法的主要行为表现,只要实施其中行为之一的,就构成选举违法行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的规

10、定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74)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如何规定的?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有关程序有如下规定:第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属于全体村民。罢免权同选举权一样,是村民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发会成员,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发会成员。第二,罢免要求的提出必须有1/5以上的村民联名。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启动罢免程序,是村内一件非常重大的政治事件,一定要反映一定数量的村民的意愿。第三,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应明确提出罢免理由。罢免村委员成员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第四,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讨论罢

11、免要求,是涉及全体村民民主权利的一件大事,必须慎重,绝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第五,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为自己辩解。这是出于保护村委会成员的考虑。被提出罢免的要求前,在公开场合或以其它适当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第六,村民会议表决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比选举村委会成员时更加严格。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时,也应坚持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原则。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77)问: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答:村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决策权。这主要指村民会议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享有直接决定。对此村民委

12、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涉及村民下列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表明,村民会议享有重要的决定权。(2)立约权。这是指村民会议具有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的建章立制的权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实际上就指出

13、了村民会议的这种立约权。各地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也大都以不同形式肯定了村民会议的建章立制权力。(3)组织权。这是指村民会议有权通过选举方式和一定的合法程序,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在实践中,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都是以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形式进行的。(4)监督权。这是指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该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

14、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都表明村民会议的监督权。村民会议独立运行的规则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79)问:村民会议独立运行的规则是什么?答:村民会议不权拥有重要的决策权,而且还有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会议召集规则。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的召集者是村民委员会,但召集会议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务管理的需要及时召开;二是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村民委员会也应当根据村民村求召开村民会议。(2)议事规则。这里的议事规则主要是指通过决定或形成决策的规则。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

15、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的决策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而且是只要超过50%即为有效的多数原则。村民会议的具体形式有哪两种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78)问:村民会议的具体形式有哪两种?答: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就是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自然地成为村民会议的成员,而只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才有资格成为村民会议的成员。也就是说,18周岁以下的村民虽然也是本村的村民,但不是村民会议的成员。根据18周岁以上的村民占全部村民大约60%左右的比例推算,村民会议的实际组成人员及规模,一般是本村全体村民的60%左右的人数。比如在一个1000名村民的村子,村民会议的实际组成人员一般是600人左右。村民会议的具体组织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也叫全体村民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二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也叫户代表村民会议。这是在全体村民会议不便召开的情况下设置的村民会议的特殊形式。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不规范的村民会议形式,如为了研究解决特殊问题或某些专门问题,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户代表村民会议等形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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