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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篇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2018年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抽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2017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二、抽查对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三、抽查内容。2018年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
2、建设情况;(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七)办学许可证事项;(八)安全管理情况;(九)信息公开情况。四、抽查时间。2018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五、抽查方式。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六、抽查比例。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七、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八、抽查后续处理。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