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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调峰储气供气站)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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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调峰储气供气站)项目环评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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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兰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调峰储气供气站)项目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临夏市后古城村加气站(子站)建设单位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启珩李新光联系人李兰霞通讯地址临夏市后古城村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联系1879406726313919145323/邮编编码731100建设地点临夏市后古城村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立项审批部门临夏回族自治州规划建设局兰州市西固区发改局批准文号临州建规西发改备[20062018]22387号建设性质已建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装卸搬运和仓储业Q594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00占地面积(平方米)2671m21998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602105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9.5143.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640.068%1、项目由来近年来,我国大多数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甘肃省作为石油化工、煤化工生产和使用大省,属于国内雾霾较严重省份之一,主要是因为非清洁化石能源在甘肃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高,能源消费比例不合理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委共同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70%以上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 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在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调整能源结构,使用绿色能源已经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17年7月5日,发改能源〔2017〕1217号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指出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建储气库规模64亿立方米,调峰能力约占全国天然气消费总量的3%,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12%-15%。

甘肃省已建成储气设施总储气能力993万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267万立方米、LNG液化工厂726万立方米),现有储气能力仅为全省2017年城市燃气公司总用气量的0.41%,与国家对不可中断用户和城燃企业不低于其年度合同量或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有很大差距地方政府基本没有建设可供调控的应急储备设施,与国家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差距更大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随着环保政策的持续实施、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甘肃省天然气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趋势鉴于此2018年5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14号)对当地燃气企业提出了储气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兰州市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保障全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18〕6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调峰储气设施相关要求,2020年供暖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备能力,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

在此背景下,为加快兰州市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助力兰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兰州市天然气高峰用气安全,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兰州市西固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拟在兰州市西固区建设兰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调峰储气供气站)项目,建设库容为25×104m3的LNG调峰储气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立足甘肃省兰州市,通过已连通的管道,可辐射兰州市及周边市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积极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项目建设环保工作的同时,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调峰储气供气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踏看和收集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其工程性质以及工程污染特点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评价技术导则及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编制完成了《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调峰储气供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在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调整能源结构,使用绿色能源已经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人口密度较大和工业型企业较多的城市区域内,燃油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居环境和整体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而燃气汽车则以其环保、节能等独特优势,成为机动车发展的新趋势,也为区域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以及天然气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降低用气企业的运输成本,提升当地基础设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360万元,在临夏市后古城村建设供气规模为1.0×104m3/d的天然气加气子站1座该项目于2009年建成,该加气站建成运营至今建设内容及销售规模均未发生过重大变化,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居民环保投诉等问题本项目2014年7月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甘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07]0058号)根据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年内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三个一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甘环评发[2016]26号),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需要编写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为此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临夏市后古城村加气站(子站)”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看,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和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编制完成了《临夏州中惠天然气有限公司临夏市后古城村加气站(子站)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作为环境保护、科学监督管理的依据2、编制依据2.1法律、法规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7年11月修订);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和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⑾《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49号;⑿《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⒀《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⒂《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2016-2017)》,(甘环发【2016】84号);⒃《甘肃省2017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71号);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⒅《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实施。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项目技术依据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⑺《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2012年15号令);⑻《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⑼《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8号令);⑾《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⑿《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3项目依据⑴《项目环评委托书》,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2016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实施;(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3)《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8号令);(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2001年第199号);(1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

2.2技术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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