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权12-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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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部分教学课件,第三编:专利法,主讲:孙丽华 12学时9-12周,第三编:专利权,第九章:专利权概述 第十章:可获专利的主题 九周 10.26 第十一章:可专利性 10.28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 第十周 第十三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十一、 第十五章:专利许可贸易 十二周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前三章回顾,九、专利权概述,十、可获专利的主题,方法专利与产品专利案例,1993年12月15日,迟海强和原告深圳天明美术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用于宣纸的胶印制版印刷方法及其制品”的许可合同,合同约定:从该专利申请技术被授予专利权以后,天明美术公司有权阻

2、止任何何第三方对该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可与迟海强一起通过诉求侵权方予以赔偿。 1994年11月29日,被告中国印刷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名为“复制宣纸国画的胶版印刷方法”的专利申请,并于1995年8月30日公开。,1995年12月30日,原告迟海强被授予了“宣纸印品及其胶印制版、印刷方法”专利。该专利有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一是一种宣纸印品,二是一种印制如权利要求1所述宣纸印品的胶印制版、印刷方法。1996年迟海强购得中国印刷公司印制的宣纸胶印小鸭图等产品,认为该产品及其制作方法落入了迟海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迟海强遂与天明美术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印刷公司承担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被告中国

3、印刷公司则主张,早在20世纪50年代,被告已经将宣纸印刷技术应用于生产。1962年该公司印刷的作品中就有宣纸胶印制成的部分,并由此主张自己对迟海强的专利享有先用权。,方法专利与产品专利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有与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相同或等同的产品;同时,被告印制被控侵权产品所用的胶印设备,还是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具有的,被告对原告专利独立权利1享有先用权,因此判决认为,原告的请求不能成立,被告并没有侵害迟海强的专利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被告在1993年印刷被控侵权的产品时,不可能采

4、用大规模、高速度的胶印宣纸印刷工艺。而大规模、高速度胶印宣纸正是原告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关键技术特征,被告的印刷工艺和原告的专利技术方案并不相同。两者之间的不同,既表明被告对原告的专利技术不享有先用权,同时也表明被告的印刷工艺没有落入原告专利权限保护范围,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这个案件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认定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专利权,但是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各不相同。 在判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过程中,需要界定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对迟海强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分析。迟海强的发明专利包含了两项独立的权利要求,第一项是产品权利要求;第二项是方法权利要求。其中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保

5、护的,是一种胶印宣纸产品,即利用电子分色机、打样机在宣纸上通过分色、拼版、晒版、打样、印刷,由胶印油墨印出图案,法院经过分析认为,该权利要求在本质上仍然是一项方法权利要求。这个认定对于结论的推出起着重要作用。,案中权利要求1是采用方法特征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但实际上作为一种产品的宣纸印品早已经为人们所公知,案中发明人的创造性贡献则在于发明了一种新的印刷宣纸印品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印刷的速度和规模。所以,案中迟海强的专利权应当是一种方法专利,并依照方法专利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即使被告的产品和利用原告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都属于胶印宣纸印品,但被告产品的制作工艺和案中专利所保护的印刷方法并不相

6、同,被告仍然没有侵害原告迟海强所享有专利权。,十、可获专利的主题,实用新型,1.是产品发明 2.立体形状;构造产品 3.具有实用性 4.新方案,可移动淋浴器,可移动淋浴器,实用新型案例,原告郑林是名称为“一种组合拼板”、专利号为01204415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利要求1是:“一种组合拼板,由底板和拼块组成,其特征在于底板是由不少于两块子板拼成的,子板上具有单向排列的棱柱或凹槽,拼块可插在棱柱或凹槽内。”,实用新型案例,2002年9月28日,郑林在新中国儿童商店购买了“小神童插板”一件,新中国儿童商店出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一张,“小神童插板”外包装盒侧面粘贴有两个白色召标贴,

7、其中一个标贴上有“合肥市顺普工贸有限公司合格证”及该公司相关信息。2003年2月25日,郑林以新中国儿童商店等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调处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7月29日作出处理决定:新中国儿童商店停止侵权产品;合肥顺普公司停止制造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郑林依据上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以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被告北京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诉至法院。,实用新型案例法院判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新中国儿童商店销售的的“小神童插板”产品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落入了“一种组合拼板”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新中国儿童商店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侵权产品来

8、源于合肥顺普公司,现有证据证明该公司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因此,应视为新中国儿童商店提供了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且郑林未能举证证明新中国儿童商店明知其销售的“小神童插板”是未经郑林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该商店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郑林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评论,本案涉及到的专利权,其保护对象就是实用新型,属于对“组合拼板”这种产品的形状、结构等作出的新设计,具有确定的形状和固定的构造。由于被告销售的“小神童插板”与“一种组合拼板”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因而可以认定“小神童插板”落入了“一种组合

9、拼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销售的是一种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根据“小神童插板”包装盒上粘贴的印有“合肥市顺普公司合格证”字样的标贴,可以认定合肥顺普公司是该产品的制造者。虽然被告销售侵犯“一种组合拼板”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了对该专利权的侵犯,但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销售“小神童插板”时知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因此被告仍不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十、可获专利的主题,外观设计,1.产品的独立性 2.工业上 3.美感,外观设计,1.产品的独立性 2.工业上 3.美感,人面狮身像,掷铁饼者,十一章:可专利性,新颖性 创造性 发明 实用新型 实用性 新颖性 美观性 外观设计 合法性,新方案 突出

10、的实质的进步 工业上利用,十二章:专利的取得,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 申请日 交的资料,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各国在美国取得的专利统计,专利实质性审查案例,1997年4月5日,王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名为“闸门式液压泵”的发明专利申请,其特征是由圆筒形的壳体、圆柱形的转子体及其内装入几组叶片组、两个盘形端盖及其上开有保证叶片组移动的滑道、分腔块同壳体连接成一体并且在其两侧的壳体上开有进液孔和排液孔四个基本部分构成。并由它们围成截断面为矩形的环状空间,分腔块把环状空间隔断,转子体内的叶片组在其端盖滑道的保证下伸出和缩入使分

11、腔块两侧的环状空间又隔成几个部分,而在分腔块两侧形成容积可变的工作腔。从而实现了液压泵的工作原理。,专利实质性审查案例,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该技术方案存在“几组叶片在转子径向布置时互相干涉,结构无法实现”“惟一可实施的一组叶片的泵工作时,存在高低压腔在工作时,体积突然增大或变小的情况而导致流量不均匀,压力波动很大,低压腔通过叶片两侧配合间隙及中空弹簧腔相互连通,漏损严重”等问题,以不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为由,于2001年6月25日驳回了该申请。王滨不服,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实质性审查案例,2003年2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实审部门驳回决定的决定。王滨不服以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

12、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滨在其专利申请文件中,无论权利要求书还是说明书,都没有对“几组叶片组”的概念进行限制,也没有对几组叶片组在转子径向上如何布置、端盖滑道如何设计、如何克服叶片组之间的互相干涉等问题及其解决有所表述。其本专业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如果不借助于创造性智力劳动,就无法实施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专利实质性审查案例,由此认定,原告的专利申请不具有实用性。对原告“一组叶片”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虽然该技术方案在理论上可以实施,具有实用性,但该技术由于高低压腔在工作时存在体积突然增大或变小的情况而导致流量不均匀,压力波动大,高低压腔通过叶片两侧配合间隙及中空

13、弹簧腔互相连通,漏损严重,其流量、压力特性、容积效率、工作平稳度、扭矩大小、密封性、伺服性能、工作可靠性等都无法与已知转子叶片泵相比。,专利实质性审查案例,同时,原告的技术方案对滑道加工和装置都提出了不尽合理的过高要求。原告技术方案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与已知转子叶片泵相比,它属于一种变劣的发明,是已有技术的倒退,不符合法律有关发明专利在创造性上应达到的程度要求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基于原告技术方案在实用性和创造性上的欠缺,法院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十二章:专利的取得,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 申请日 交的资料,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十二章:专利

14、的取得,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 申请日 交的资料,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不授予专利 复审 提起行政诉讼,十二章:专利的取得,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 申请日 交的资料,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不授予专利 复审 提起行政诉讼,专利的无效,公告授权之日 无终止之日,十三章: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 申请日 交的资料,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专利的无效,公告授权之日 无终止之日,第十三章: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终止 专利的无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

15、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算10年。 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某人2003年8月申请专利;2004年5月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授予专利,其保护期从2004年5月起算,第十三章: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终止 专利的无效,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是指专利权因其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一) 保护期限届满(1992年12月31日前规定可以续展) (二) 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权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书面的;共有人的) (三) 专利权人没有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第十三章: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终止 专利的无效,专利

16、无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专利法的程序授予专利权被推定为有效。为了纠正行政部门授予不符合专利权法规定条件的发明人的一种措施。有的国家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在诉讼中被告成为抗辩的手段;有的国家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一、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 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专利的终止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不同的: 专利权终止是指届满或放弃专利权,表明以后不在受保护了,但不能否该项权利的合法性。其之前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专利权的无效:是自始无效。,专利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 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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