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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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合同交易条款分类,必要交易条款,一般交易条款,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与异议,仲裁,不可抗力,第十章检验、索赔、仲裁 和不可抗力,本章重点内容,1.掌握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 2.掌握异议条款的规定方法。 3.掌握仲裁的基本知识。 4.掌握不可抗力的基本知识。,第一节 检验,商品检验是对商品的品质、重量、包装、残损以及货物装运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一、检验的种类,1.一般检验 2.法定检验 3.公正鉴定,二、货物检验的法律依据,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 动植物检验法1997年1月1日; 卫生检

2、验法1989年3月6日; 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三、货物的交接,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the goods)和接收货物(Receipt of the goods) 交接货物的过程: 1.交货(Delivery); 2.接收、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 3.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四、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 即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用于EXW、FAS、DAF合同。,

3、(二)在进口国检验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地检验。 用于DES、DEQ、DDU、DDP。,(三)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用于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FOB、CFR、CIF、FCA、CRT、CIP。 复验期即索赔期,五、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 2.重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

4、ificate of Quantity) 4.包装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5.兽医检验证书( 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6. 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7.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ng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8.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9.温度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10.残损检验证书( I

5、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11.船舱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12.价值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Value),(二)检验证书的作用,交货的依据 验收货物依据 通关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 仲裁的依据 等等,六、检验条款的规定,一、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包括:检验证书种类、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书92页 二、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书9293页,国外著名商检机构,商品检验机构: 官方和私人的商检机构。如: 瑞士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 Su

6、rveillance 简称SGS) 英国劳氏公证行(Loyds Surveyor) 美国担保人实验所(Underwriters Laboratory)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粮食检验署(FGES) 罗马尼亚商品检验局、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日本谷物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分局。 从2000年1月1日起三检合一。 检验依据: 出口检验依据:合同合同的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参照同类商品标准如用国外标准须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进口检验依据:合同合同标准生产国标准

7、国际通用标准进口国标准。 复验: 复验期限=索赔期限。公约2年。,我国检验及检验依据,第二节 仲裁,一、索赔 索赔(Claim)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和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 理赔,是指违反合同的一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表示。,违约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和 非根本性违约(Non- Fundamental Breach)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和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 违反担保

8、(Breach of Warranty),根本性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损害赔偿,二、解决争议的办法,1. 友好协商 2. 第三方调节 3. 仲裁 4. 法院裁决 仲裁是贸易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办法,三、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含义,仲裁(Arbitration),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四、仲裁协议,书面仲裁协议。 1. 形式: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争议后的书面协议; 被诉方同意仲裁的书面表示。,2. 作用 (1)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

9、提 (2)赋予仲裁的管辖权 (3)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五、仲裁程序,1. 申请; 2. 答辩和反诉(20天内指定仲裁员,45天答辩或反诉); 3. 仲裁庭的组成; 4. 审理(开庭前30天通知,不能出庭需提前12天通知仲裁庭); 5. 保全措施(申诉方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 6. 裁决(开庭后45天内作出裁决)。 仲裁总期限:从受理到裁决不超9个月。,六、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在联合国主持下,1958年缔结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目前已有10

10、0多个国家加入,我国于1989年1月22日加入。,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效力等。,第三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当签定合同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至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英国称为“合同落空”。 法律后果:解除合同或 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有四个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2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 3当事人不能控制,且

11、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 4不是任何当事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二、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不可抗力范围、不可抗力的后果、通知的规定等。,规定方法,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第五节 案例讨论,一、检验案例 案例1 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的条件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物到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凭加拿大机构检验签发的在加拿大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讨论:我公司如何对待该检验证书?,案例1 答:我公司须认可该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因为按照公约第38条第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该运货买

12、方需在发运货物,而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的可能性,检验科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二、索赔案例 案例2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我方提出品质索赔,索赔数额达数10万元人民币(约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买方附来的证件有:法定商品检验证书,注明该项商品有变质现象(表面呈乌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 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品质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词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对方不应允,双

13、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于是对方派代表来北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 讨论: (1)对此索赔案件我方是否应该受理?双方各有何漏洞? (2)我方应如何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此案? 注:此批冷冻食品中我方误装了一小部分乌鸡,价值千余元,案例2 答:(1)对此索赔案件我不应该受理。对方索赔依据的是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说明商品已批发给零售企业,证明进口商已实际接受货物,丧失了索赔权。我方收到索赔要求,应仔细研究索赔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拒赔的理由,而不应含糊其辞,致使案件拖了1年未果。 (2)我方既然误装了价值千余元一小部分乌鸡,应

14、及时向对方说明,可采取调换这部分货物或对这部分货物降价处理,不应影响余下货物的收款。,案例3 我国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Kg。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其理由?,案例3 答: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的部分为交货质量问题,须由

15、卖方负责;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是船方责任,买方应向船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Kg,是卖方交货短量,须由卖方负责。,三、仲裁案例 案例4 甲乙签订出口某种货物的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家进行。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提出甲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给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议,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 讨论: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

16、案例5 中国B公司与英国A公司双方于2000年7月至9月间先后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由英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天津,交货日期分别为10、11、12月,最后交货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约定有关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英商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经反复交涉无果,中商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英国A公司: (1)赔偿中国B公司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 (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6.36美元; (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英商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2倍。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预期利益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英商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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