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评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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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诉解释解读关于管辖【合同履行地】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注:解决了大量没有书面合同、只有送货单的追偿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的管辖问题,再也不用跑到被告所在的外省去起诉了。【经营者消费者协议管辖】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

2、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评注:以后帮公司起草以消费者作为对方的合同时得注意了:把约定仲裁和管辖法院的条款用粗体字醒目标明,最后就放在让对方签名的地方,否则约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同居、婚姻、收养关系财产纠纷协议管辖】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评注:以前起草这类协议时,一直郁闷这是究竟是身份或还是财产关系?能否约定管辖,现在于法有据了。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

3、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确定【个体工商户】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评注:以前把个体工商户(如某某厂)列为被告,到了某法院立案,要求被改成业主个人,把业主个人列为被告,到了另一法院,又要求把被告改回某某厂,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企业法人解散】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

4、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评注:立案时告股东。【通知参与诉讼】第三百二十二条 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 评注:如没记错,过去的做法是中止诉讼。关于证据【一审普通程序】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评注:如果你不看这个,还想当然地按旧规定认为一审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二审没有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

5、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评注:证据突袭。【录音证据】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评注:由于没有列明“侵犯他人隐私”这一项,对于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拍照和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是否还继续执行?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

6、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强制到庭的情形及陈述】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评注:当事人去签保证书和做笔录了,有积极作用,在诉讼领域也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7、是什么就得承认什么。【证人出庭的新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 (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评注:以前证人说谎真的太严重了,结果搞到法院对证人证言基本不敢采信,证人是得如

8、实保证,写保证书。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性规定【法院通知证人】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申请人预交出庭作证费】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评注:以前是举证期限前十日,书

9、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直接就把证人带到法庭外等候,现在不行了,得先经过法院通知。【单位证明的格式要求】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审判监督程序【判决裁定的再审期限】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10、、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诉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调解书的再审期限】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

11、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评注:只是对于当事人为什么不到庭,希望法官不要扩大滥用,只要律师说当事人出差等就过了,否则,如果要求开具“因故”不能到庭的病历、机票、车票等证明,有授权的律师到场签名也不算数,那岂不是徒增讼累?【对被执行人到期应得收益的执行】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

12、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评注:租金收益等和到期债权也可执行了,此前虽也有规定,但散见于各种执行规定和答复,现在统一规定在一块了,好找了,也明确了,得注意的是,债权如果未经判决,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提出异议,则也无法执行,只能寻求

13、代位权诉讼救济了。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保全】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14、法院。 评注:以前我曾经碰到这种特殊情况的财产保全,一、二审法院老是相互扯皮,都说不归自己管,二审叫当事人去找一审,一审叫当事人去找二审,现在不能把当事人当皮球踢了。【庭审现场的录音、录像限制】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15、 评注:喜欢玩自拍的MM和律师们得留意了,不是什么地方都能拍照的,不能一不注意,被法院拘留罚款了还不知道其实是自己没道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评注:律师在教自己当事人怎么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时候,多想想对方手执法院判决的债权人,该对法院和自己的律师多么失望,自所不欲,勿施于人。【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的直接退还】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明确当事人的规定】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评注:各地法院,尤其是广州的法院,会因此在立案时不再要求我们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的人口身份信息证明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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